索引号: | hasfgw/2023-00111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号: | 海发改〔2023〕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及《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号)文件精神,经相关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贵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8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已包含住宿学生的水电费。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上述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平稳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