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市委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陵英才"计划及若干政策的意见
来源: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2 17: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中共海安市委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陵英才"计划及若干政策的意见

(2019年3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吸引集聚更多的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加大对民营企业人才发展 的扶持力度,全力构筑区域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战略资源、 第一资源作用,现就实施“海陵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落实省“人才26条"“人才10条"要求,围绕十大产业集 群发展,通过实施“海陵英才”计划,力争三年内引进20名院 士(含退休院士、外籍院士)、30名国家级领军人才、450名高 层次创新创业产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2万名,新增蓝领技术 工人2. 1万名。通过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为“打造产业高地, 建设幸福之城”,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 和智力保障。

二、配套政策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1.对院士(含退休院士、外籍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海安创新 创业,实行“一事一议”,不定框框,不设上限,根据发展需要 全力提供经费支持。


2.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业,分别给予 最高6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资助。3年内,按照银行贷 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并免费提供创业 场所。


3. 对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或填补 国内空白,对新兴产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团 队,经评审确认,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4. 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海安企业联合创办科 技型企业,市财政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最高配套资金200万元。


5.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5年内累计地方财力贡献达500万元 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研发。


6.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 除享受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 海安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高层次创业人才获得各类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且企 业运行质态良好的,按照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跟奖跟补。


8. 高层次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 务,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政府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采用 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


(二)加大人才金融扶持力度


9.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人才贷、人才保等 金融服务产品,由市财政按当年新发放贷款(实际占用期折算累 计)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10. 全力推荐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进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 台,拓展融资渠道。发挥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作用,为高层次 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信贷应急服务,防范资金链风险。


11. 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市产业发展基金可给予不 高于项目投资总额20%的股权投资,三年后可按照约定利率退出。 同时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对 解决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首投”问题的基金,给予基金管理人 最高5%的风险奖励。


12.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机构来海安设立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对投向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基金,由市 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投资。


13. 在我市备案的风投创投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项目发生损失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给予补偿,单 个项目补偿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补偿不 超过600万元。


(三)鼓励各方引进人才


14. 企业采取返聘、讲学、咨询、合作等多种形式聘请院士 (含退休院士、外籍院士)为企业服务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薪酬补贴。


15. 企业因强化管理、拓展海外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引进 年薪30万元以上管理型、紧缺型人才,连续三年给予10%的薪 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五年内人才实缴的个人所 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等额给予补贴。


16. 企业柔性引进高校院所“星期天工程师"或高层次外国 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引进外国专家获国家、省、市级 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 : 1配套资金支持。


17. 建立科技镇长团结对联系企业制度,将科技镇长团成员 纳入技术经济人队伍,对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达成科技创新 成果合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 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


18. 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人才活动,市财政给予

补助交通、食宿、场地、宣传等相关费用。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 引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团队,市财政按服务费的30%给予企业补贴, 每引进一人最高补贴5万元。


19. 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帮助引进创业类高层次人才或 团队成功落户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0.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实训生在基地实 习实训达3个月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补贴,市财政按实际发放的 75%对企业给予补助。


21. 企业新招聘的市外高校毕业生以及蓝领技术工人,与企 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每 有一人给予企业600-1500元的招聘补贴。


22. 鼓励本地高(职)校向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职校每年 海安籍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人数达到70%的基础上,每增加10 个百分点,按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奖励给学校; 外籍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人数达到30%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 奖励1000元。南通理工学院每年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达到100 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奖励1500元。


23. 组织企业与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就读的经济困难 学生签订委培协议,每月资助80。元生活费,市财政和企业各负 担50%,学生毕业后在企业就业。


24. 企业新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或在海外 和一线城市建立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以及分支机构并实质运 行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其全职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海安工 作,可单独申报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25. 区镇、园区通过共建离岸加速器、产业化基地、招才引 智工作站方式引才且取得实效的,市财政按合作支出费用的40%, 给予区镇、园区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四)助力企业培养人才


26. 对企业与普通本科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或办班 的,给予2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7. “科技企业家”参加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根据境内境 外和时间长短,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新入选省、南通市“科技 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8. 鼓励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新取得正高级、副 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奖励人才本人8000元、5000元。


29. 企业中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取得的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 人所得税,取得上述奖励以外的政府及部门发放的补助资助,按 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予以扶持。企业柔性引进高层 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


30.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人才 创新积极性,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的股权激励 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1. 对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 6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企业 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的对象,按获奖层次给予1-5万元 一次性奖励。领衔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市以上认定的,给 予3-5万元资金支持。


32. 支持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 售总额的1-3%提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用于 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

(五)打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


33. 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 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经审核给予5000-50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 月以上社保的,每有一人给予2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


34. 乡土人才评为省“三带”名人、能手、新秀和市乡土人 才“三带'‘典型的,每年享受1000-6000元补助。获南通市以上 认定的“名师工作室”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


35. 省、南通市及本市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实施的科研项目给 予1-20万元项目资助。评为本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期 内每人每年享受4800元技术津贴。


36.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可直接办理落户城区手续,享受海安市 民待遇,并给予1000-5000元落户补助。


37. 企业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 4000-10000元生活津贴;全职引进的产业类全日制本科、硕士和 博士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月500-3000元生活津贴。

38. 符合市级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并批准入住的高层次人才, 三年内免收租金。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来海安创业首购商品房 的,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 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在海安首购商品房的,给予3-10万元购房 补贴。优秀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 至最高限额的4倍。


39. 鼓励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 套用地内自建职工公寓,享受工业厂房建设同等政策。


40. 主动为外来人才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并根据随迁配偶人 员性质做好安置工作或推荐就业。城区四星级高中、学前教育及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学额,用于外来高层次 人才和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定期组织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 人才健康档案,为人才提供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以上奖励政策中,涉及个人奖励部分由市财政负担,奖励到 企业的市镇各负担50%。同一种政策待遇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待 遇执行。高校院所在海安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产业研究院、技术 转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全职在海安工作 的科研人员以及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交通、城建、农业、 水利等其他高层次专业紧缺人才,享受同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待

三、组织保障


1. 加大人才招引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放大“创新 创业在海安”“中科院专家走进海安”等科技人才活动影响,深 化校地合作,引进创新人才。承接上海等一线城市人才资源外溢, 引导区镇、部门对接创投机构、加速器以及高校科创园,引进创 业人才。聚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通过实施“学子归巢"行动, 引导海安籍高校毕业生回海就业创业。立足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通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建立市外招生引劳、招工引劳基地,加 大蓝领技术工人引进。注重发挥区镇部门、企业主体、高校院所、 中介机构、社会能人等多方引才力量,共同推进招才引智工作。


2. 定期组织开展评审。“海陵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申报工作每季 度组织一次,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 程序,确定资助人选。市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 等部门做好活动推进、工作指导、申报审核等工作,财政局负责 资金预算、拨付工作,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教育 局等部门就配套政策的实施制定好具体操作办法。


3. 注重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多 种宣传方式,宣传推介市委、市政府“海陵英才”计划实施成效, 宣传介绍优秀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事迹。每年评选 10名左右“海陵杰出英才奖”(在“创新创业在海安”活动中 进行表彰,奖励资金10万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 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4.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树立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的鲜明导向,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 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 够及时纠错改正的,都不作负面评价,相关领导干部免除相关责 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5.强化考核督查指导。围绕“海陵英才”计划实施,将目标 任务纳入区镇“科技人才杯”、机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年 初由市委组织部将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区镇、 部门,每月对区镇引才工作成效、每季对机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 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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