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2-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发展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根据县政府办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将2017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责任明确。委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政府信息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党组副书记吉拥海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委办公室负责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同时,明确3位同志为委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委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2.宣传到位。加强对委领导和机关各科室的宣传教育,使大家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提高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推进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要求,我委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机关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4.载体拓宽。一是通过海安门户网主动公开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等各类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海安发改和海安政企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三是在办公区域主动设立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公示牌和栏目,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理发改委管辖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相关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67条,其中工作动态类925条,财政资金类34条,通过海安门户网站公开,“海安发改”及“海安政企通”公众号发布各类图文推送、信息速递、政策文件及解读等1808条,“双公示”平台信息约2.3万条,通过海安信用网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委共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2017年,我委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案件。

三、2017年在县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中涉及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加强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传达政策意图

1.重大规划。在海安县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海安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海安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重大政策。及时出台《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并在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总结延续了原有的好政策、好措施,更加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实现了“精准滴灌”。

3.重大工程项目。在海安县政府网站、海安发改微信公众号、海安工业运行QQ群,及时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江苏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省市智能车间等国家及省市重大工程项目。截至目前,全县共获批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8个,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4个、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17个、省级智能车间4个。

4.预决算公开。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推进发改委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2017年对发改委、墙改办、散装办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在中国海安网站均进行了公开。

5.财政货币政策。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在海安县政府网站公开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文件,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并会同财政局在海安县政府网站公开申报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一是及时贯彻落实收费政策。及时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文件,并通过海安日报、政府网站、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收费管理QQ群及时宣传政策内容,发布政策提醒信息。督促各有关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分别自4月1日和6月10日起,取消、停征了部分收费项目。据测算,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800万元。二是修订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修订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海安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清理我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并在海安县政府网站公示了我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清单,通过信用中国综合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同时将收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降低企业用电。持续开展“电力超市”进区镇活动,出台《降低我县工业企业用能成本意见》,指导全县40家企业成功申购直购电,降低用电成本1200多万元。利用好市工业存量资产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存量资产信息,及时跟进交易情况,今年以来已交易3宗,交易金额2572万元。

3.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及时在《海安日报》上公开有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和燃煤锅炉改造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

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引导作用,激发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热情,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形势,对我县原有的三个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意见进行了梳理、整合,出台了新的鼓励、扶持政策意见(海政办[2017]42号)。原海政办[2011]73号、海政办[2013]42号、海政办[2015]38号三个扶持政策文件同时废止。同时,在海安发改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解读新的扶持政策,通过送政策进企业、举行专题性讲座、政企通发布等多途径,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政策的认知度,提升了政策影响力。

(三)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突击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我县所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都在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所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行政审批局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开,办理进度可查。

(四)围绕做强做大“3+3+N”现代产业,加大支持政策及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开力度,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

1.“3+3+N”现代产业。出台了《海安县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并在海安电子政务内网上公布。

2.去产能。出台《县政府关于对江苏华愉化工有限公司等22家化工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通知》(海政发〔2017〕49号)、《县政府关于园区外化工企业实施关停、转型的政策意见》(海政发[2017]38号)、《海安县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实施办法》(海政办发〔2017〕145号),并对确定关闭的22家企业名单在海安政府网和《海安日报》进行了公示。

(五)做好对接服务上海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方案、产业与科技对接等方面政策、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

1.制定工作方案,出台考核办法。制定《海安县接轨上海工作实施方案》(海委发〔2017〕14号),出台《2017年度海安县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办法》(海政〔2017〕156号),并在海安电子政务内网上公布。

2.组织推介活动,扩大宣传影响。4月27日,南通对接服务上海大会在上海举行,相关活动信息在《南通日报》和《海安日报》上均有报道。7月12日,“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铁路港、创新城——海安投资环境说明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2号馆举行,活动期间,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澎湃新闻、新华日报、海安日报等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改革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