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会
参加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08:4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稳妥推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精神,我委会同市交运局、司法局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在海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海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会,26名听证会参加人均作了发言,均表示同意或基本同意听证方案。听证会后市发改委会同交运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相关处理意见、建议采纳或未采纳情况和理由如下:

1.采纳方案中明确“取消燃油附加费”建议。

理由:实施运价改革后,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运价。

2.部分采纳超起步里程计算方式的建议。拟调整为“超过起步里程后以行驶0.2公里为计算单位(实行区间段计费),超过2.5公里开始计费”。

理由:衔接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标准。

3.暂未采纳春节加价收费和夜间加价费用适当提高建议。

理由:(1)运价调整既要考虑物价水平,还要考虑乘客的经济承受能力。运价调整幅度过大,会增加市民出行成本,导致客源流失。(2)南通各县市均暂未实施节假日加价。

4.采纳合乘、等候费提前告知的建议。

理由:为防止后期争议,将在巡游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纸质提示和各项费用具体收费标准。

5.未采纳关于空驶补贴的建议。

理由:(1)空驶补贴是出租车运价的组成部分,也是目前省内大部分城市的通行做法。(2)根据现行规定,出了海安范围返程时不得载客,否则属于异地违法经营。

6.采纳适当延长调价公示和执行时间的建议。运价上浮公示期将由十天调整为十五天。同时结合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进程,我委将会同交运部门向市政府请示建议此次运价改革执行时间作适当推迟,最终执行时间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理由:考虑社会宣传和疫情影响因素。

7.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委将向市政府报告,并将意见建议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