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通过公开方式就海安市污水处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成本监审(调查)引入会计服务机构进行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安市污水处理、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监审(调查)
二、实施范围:海安市
三、服务内容:
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度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海安市部分小区2019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具体要求详见机构征集文件)
四、项目预算:7.8万元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4.供应商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5名以上(提供5名以上国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书,并应注册在投标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表格格式参见附件)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应注册在投标单位);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审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评审办法。
七、机构征集文件的获取:
在中国海安门户网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八、机构征集文件的递交:
1.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即为综合评审时间)
2.文件接收地点:海安市行政中心1718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翟小静
联系电话:0513-88823111
附件:《海安市污水处理、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监审(调查)项目机构征集文件》
海安市污水处理、物业调查成本监审(调查)机构征集文件1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