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生日蛋糕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15 14: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22年度工作人员生日蛋糕项目进行邀请比选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日蛋糕券(2022年度),每张蛋糕券面值300元,预计93份;供应商应提供实际使用金额超过300元的蛋糕,采购人以每份蛋糕券300元的价格与供应商按实结算。

二、采购要求

1.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退换,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售后要求:

1)供应商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保质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采购人工作人员凭蛋糕券可购买供应商门店内所有商品,且蛋糕券可在供应商所有门店购买商品。蛋糕券享受同时期店内各种优惠、促销活动等。

3.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地点:各中标供应商自营门店内;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工作人员凭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的蛋糕券,在合同期内按合同价到中标供应商自营门店内购买产品。

4.付款方式:

供应商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凭实际收到的蛋糕券数量乘以蛋糕券面值(300元)与采购人按实结算,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税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符合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在海安市区必须设有直营门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单;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授权委托书(需出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委托书,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复印件;

5.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合订为一套,一式三套,报价响应单位须将完整资料密封在文件袋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报价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六、响应文件递交说明

1.响应单位应于2021年12月21日9:30前,携带响应文件至海安市行政中心1702会议室,此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接受。

3.本项目响应文件不接受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当面提交。

报价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保证有效和完整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七、确定成交人

1)报价响应单位应超过3家(包括3家),少于3家则重新进行项目邀请比选;

2)根据各报价响应单位报价(蛋糕券实际可购买产品金额),进行比选和现场洽谈,最终确定优惠幅度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开标洽谈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正式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九、其他说明

1.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

项目联系人:徐祥

联系电话:0513-81868381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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