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营商环境宣传视频、形象标识、标牌制作项目进行邀请比选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
1.“海心安”营商环境品牌形象标识;2.营商环境宣传视频;3.揭牌标牌制作。
二、采购要求
1.形象标识要求:
(1)构思主旨鲜明,能直观反映海安的文化元素,充分体现海安营商环境工作的便民性、服务性、效率性,展现“海心安”的服务理念。
(2)构图形象新颖,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
(3)形象标识(LOGO)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在制作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等载体和环境应用和传播。
(4)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征集作品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同时提供AI或CDR等格式的源文件和JPG格式效果图,同时必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300字以内)。
2.宣传视频要求:
(1)视频时长:约4分钟左右。
(2)输出形式:MP4格式。
(3)根据重要提示的内容,负责视频的拍摄、剪辑、配乐/配音、字幕及成片输出等工作。
(4)成片交付画面分辨率应至少达到全高清1080P;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5)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所有影像资料的版权和使用权。
3.标牌制作要求:
(1)标牌规格为100*120cm,材质为铜材。
(2)提供支架、红绸等其他附属物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必须符合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具备形象设计、视频制作等相应资质。
四、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响应文件领取方式:报价函等文件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说明
1.响应单位应于2021年12月2日14:30前,携带响应文件至海安行政中心1702会议室,此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接受。
3.本项目响应文件不接受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当面提交。
报价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保证有效和完整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六、响应文件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需出示授权人
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委托书(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以上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合订为一套,一式三套,供应商须将完整资料密封在文件袋并加盖公章。
5.样品。
七、评标方式
1.根据先期询价结果,本次报价控制价格为5.2万元整,若报价超过控制价格,则视为无效。
2.报价响应单位应超过3家(包括3家),少于3家则重新进行项目邀请比选;
3.根据各报价响应单位报价,进行比选和现场洽谈,最终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开标洽谈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正式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九、其他说明
1. 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
3.联系人:荀忠,联系方式:18796132819。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环境宣传视频、形象标识、标牌制作项目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