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仇湖粮库西区10号、11号、12号和13仓
屋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海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08-10 11:45 累计次数: 字体:[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仇湖粮库西区10号、11号、12号和13仓屋面维修工程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粮库屋面维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龙潭路2号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仇湖粮库西库区内;

(2)招标范围:西区10号、11号、12号和13仓屋面维修(屋面重新盖釉面大瓦,屋脊盖半圆形釉面脊瓦;重新安装避雷网等)工程;

(3)本工程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4)工期要求:30天;

(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项目控制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等级

  1

粮库屋面维修工程施工

16万元

(含税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 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d、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e、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且投标人须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后审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

3.2本次招标要求在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资格审查后在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投标人中组织开标,在同等情况下选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最低相同报价,组织第二次报价,在同等情况下选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最终确认中标人后,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10日至2020年08月17日登录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haian.gov.cn/hasfgw/xxgk/xxgk.html),直接查看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 17日10时0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7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行政中心1718室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200元,开标现场缴纳。中标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工程竣工后保修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2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不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

合格后支付总价的90%

工程款,剩余10%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满后十五日内,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支付,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交付。

6.3工程竣工验收时,中标人需提供施工主材的合格证明。

6.4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需提供正式的施工发票。

7、招标人: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周峰          

电  话: 0513-81868872  18112285819

8、报价单、工程概况见附件



报  价  单

我公司对“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仇湖粮库西区10号、11号、12号和13仓屋面维修工程”总承包施工总价报价为      万元(含税)。

投标单位:                                委托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



工 程 概 况

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仇湖粮库西区10号11号和12号13号仓库屋面建筑面积约1500平米,避雷装置长度约80米。拆除原屋面粘土红瓦及避雷网,并运出施工现场;仓库周围搭双排钢管脚手架及安全网防护;屋面重新盖釉面大瓦(规格400 mm×270mm),屋脊盖半圆形釉面脊瓦,做好封山;重新安装避雷网;采用吊车进行垂直运输瓦片等施工材料至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