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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 海安市农村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08-24 字体:[ ]

海安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各区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苏农业〔2020〕12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市生产实际,为促进我市大豆产业的发展,在试点区域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对规模种植大豆进行农业支持补贴,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与范围为2020年度大豆单个集中连片区域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包括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办的股份合作社以及其他大豆规模种植主体(种植户大豆总面积在20亩以上但单个连片区域面积不到20亩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工作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种植户8月30日前携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到所在村自行申报,并提交《海安市2020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申请表》(附件2),同时与区镇政府签订《海安市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附件1),9月5日前各区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对本区域内种植户上报大豆种植面积进行踏田核实,对各田块进行定位(GPS四至),同时与区镇农经站对接确定该田块地块编码(19 位代码,不能只填缩略码),收集有关信息填报《海安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区镇核实汇总后,相关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区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或街道办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9月10号前上报市农业村局。

3、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如发现上报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按比例折算,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补贴标准与补贴方式

每亩补贴150元,由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转账到种植户相应一折通账户。

附件.docx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