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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贸市场封闭式管控的通告

来源: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2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决阻断疫情蔓延,根据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三项措施的通告》要求,现就强化全市农贸市场封闭式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适度调整经营时间

为便于集中管理,各市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度缩减对外营业时间,并在市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将开放经营时间进行公示。

二、实施全场封闭管理

1.所有市场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尽量使用单一通道进出,通道口要设置值班值守工作台,安排专门值守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管理,其他非值守通道必须实施物理封闭,禁止人员出入。

2.各市场必须制定并落实由负责人带班、专人值班的值守工作制度。市场通道开启期间,当班值守人员必须佩戴防控管理人员标志,全程在岗管理。

三、严把防疫检测关口

1.值守人员应要求所有进场人员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对体温异常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2.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不接受体温检测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出现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对体温异常者,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

四、加强人员密度管控

各市场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空间,安排经营户保持距离分散经营(相互间距离不小于1米),要宣传引导经营户不串门、购物者不集聚。一但发现人员集聚,值守人员应及时动员疏散。

五、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各市场主办单位要确立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如因不及时履行防控职责,或因失职渎职而造成市场疫情责任事件,将依法追究市场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拒绝配戴口罩、不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的当事人,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