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墩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暨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墩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13 16: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局、各中心:

因机构、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吴海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申如东 人大主席

王志栋 副镇长

杨 燕 纪委书记

王 伟 组织委员

邵婷婷 宣传委员

陈 赟 统战委员

周志祥 政法委员

曹宇飞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 颖 市场监管局墩头分局局长

韦桂宝 党政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丁法文 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青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季小波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卢 君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吉庆村 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 煜 建设局局长

程瑞东 工会副主席

李佳锦 妇联主席

吉金陵 团委书记

徐小敏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吉伯林 建设局副局长

章荣春 建设局副局长

刘志彬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丁春艳 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吉成进 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伟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鑫国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钱夕红 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陆 军 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许晓龙 派出所社区中队长

曹志洲 自然资源规划局墩头分局局长

韩良根 水利站站长

唐 平 墩头中心卫生院院长

丁友根 专职消防救援站副站长

邹顺清 供电所所长

杨晓林 仇湖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刘 翔 东湖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朱德根 西湖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李云峰 禾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吴义桂 凤阳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朱桂荣 千步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邓荣平 宝祥村党总支部书记

韩德庆 毛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邓爱娟 长垎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景 梅 墩头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崔一明 墩北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蒋俊兵 双新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徐海涛 墩西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庞爱中 杜楼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周晓健 双溪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朱昌荣 新海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张成刚 新舍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卢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除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外,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墩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

墩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墩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一)领导组成及工作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由镇长担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格。

3.定期分析、通报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5.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疑难问题。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8.完成海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下列共同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考核评议范围。

3.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4.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5.负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灭火应急救援有关准备,协助开展灭火应急救援行动,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每月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就行业(系统)火灾情况、突出问题等进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

8.定期参加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墩头镇专职消防救援站:落实消防监督专员制度,指导各村、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依法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牵头指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组织灭火救援,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协助挂牌督办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负责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镇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监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所管项目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涉及维修资金的按程序审批;推动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道出入口、路面及两侧划设置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

3.党群工作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科级干部任职考核、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开展消防知识宣传,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印刷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监督、指导重大民族文化、大型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消防工作责任。

4.纪委:依照《监察法》规定,对各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调查处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政务处分或相应处置。

5.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

6.经济发展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相关部门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负责商贸服务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商务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按有关规定对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成品油流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7.教管办:负责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管理人员、教师培训、安全教育内容;对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8.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完善与应急救援力量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依照法规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对不属于派出所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单位;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消防行政拘留案件和火灾事故调查;加强与消防救援大队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案件;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作出行政许可前,书面通知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9.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殡葬、养老机构等行业消防安全,积极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职业培训内容。

负责农药、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消防安全,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冷库储存等过程的消防安全;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指导、督促文化娱乐场所、饭店、景区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将消防安全纳入重点旅游景点区规划、开发建设和行业评星定级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文旅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积极利用旅游宣传媒介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负责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督促烈士纪念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10.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消防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有效保障消防经费安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1.海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墩头分局:负责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协助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负责依法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队营房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

12.建设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并与消防救援大队共享相关信息;将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实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并加强维护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公园景点等城镇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危旧房改造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负责督促客运车站、运输行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水上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和装卸押运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消防灭火和救援行动提供监测数据支撑;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应急环境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建议方案,做好环境应急人员防护及其他保障措施;建议涉事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方采取截断措施,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

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

13.水利站:负责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消防安全,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监管;及时通报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应急、保障等工作。

14.墩头中心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15.市场监管局墩头分局:负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

16.党政办公室:负责加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消防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7.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的消防安全权益;参与致人伤亡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妇联:负责组织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加强妇女、儿童等群体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19.团委:负责将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评比活动。

20.供电所:负责对电力企业和用户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力企业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依法接收住宅小区的专用变压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

21.各村: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遇有重要情况,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二)联络员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参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3.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制度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对各行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2.督查工作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

3.督查重点是各村、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

4.督查结束后应填发工作通报或督办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5.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四)考核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应对各村和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重点是各村和重点行业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

3.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4.考核工作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机构及其日常职责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动作,办公室主任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及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出对策措施,辅助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具体实施消防工作的调研、部署、检查和目标考核。

5.负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根据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2.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指导全镇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4.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镇消防安全状况,为领导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5.掌握全镇火灾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