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墩头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改革,夯实建设“农业强市”人才基础,根据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报告提出的“着力培育‘新农民’,构建‘孵化+培训+认定+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海安模式”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海办[2023]5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部署要求,以提高全镇农民职业化水平和素质为核心,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孵化培育、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四位一体”模式为抓手,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以服务我市农业“五个一”优 势产业为出发点,以发展我镇稻米、蚕桑、水产、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为落脚点,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引导高校毕业生、城市赴乡创业者、退役军人、农村返乡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新老农人主动参与“新农民”孵化工程,在培育数量和质量上不断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建设1家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1家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孵化园,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220人,全镇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达9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创建农民创业孵化园。依托墩头镇仇湖村三十一组现代渔业园区闲置办公用房进行升级改造,将其打造成集培训、会务、观摩、交流于一体的农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1.制定孵化园管理制度。为加强孵化园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形象和影响力,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做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创业者的全部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孵化园形象。
第二条,创业者不得从事与农业无关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确需变更的,须提前申请获得孵化园的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三条,创业者不得损坏房屋内的各种设施和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修复或照价赔偿。确需对设施进行改造的,须与园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创业者有义务参加孵化园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社会活动,并配合园方做好有关部门的考察和调研工作。
第五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孵化园有权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入驻资格。
2.入驻孵化园的条件。(1)申报人为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2)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创业规划;(3)创业启动资金已落实,并且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4)申报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入驻程序。有意向入驻孵化园的海安本市主体,可对照入驻条件向其所在村提出入驻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对主体条件进行审核,上报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海安市外主体,可直接向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入驻。
(二)农民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1.健全农民创业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墩头镇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镇组织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就业和培育工作,各村设立农民创业就业服务窗口,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受理相关申请,确保随时、高效、便捷开展农民创业就业服务和培育工作。
2.打造农民创业典型旗帜。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创业事迹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新时代我镇新型职业农民风釆。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开展“十佳农民评选”、“农民创业带头人”评比及涉农公益活动等。
(三)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提质工程。
1.聚焦重点培养对象。按照围绕产业布局,优先满足粮食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培训需求的原则,立足镇情村情农情,以小农户与低收入农户为基础对象,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小微农业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同时继续将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返乡回乡农民工、大学生等纳入培训范围。
2.优化创新培训方式。充分采用“理论+实践”“线上+线下”“课堂+基地”等多形式教学模式,以农民教育实训基地为平台, 开展观摩学习和田间实践教学,培训注重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方式,重点提升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操能力。组织学员通过“云上智农”手机应用程序、全国农业科教云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实现线上线下培训融合。
(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增效工程。
1.做好调查摸底。将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和在本市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围。各村要全面掌握本村以农业为职业、具备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好培育对象的资料库。
2.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网络管理系统,开展在线认定申报和在线年审申报,实现在线申报、审核和认定闭环。同时,建立全镇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全面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化管理。
3.做好跟踪指导。充分发挥好镇农技推广部门和驻镇畜牧兽医站的服务功能,开展技术指导员定期上门回访,做到入户指导有记录、有图像、可追溯、可考核。建立镇职业农民微信群,定期在群里发布种养殖技术要点和农业政策信息,帮助职业农民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困难,不断提升职业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4.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传帮带、建言献策、技能指导等职责,让农民培训农民,让农民带动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评先评优,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与乡村发展和治理的积极性、能动性,让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里大展身手。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墩头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挂帅、镇长任组长、主分管农业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教办、经济发展局、畜牧兽医站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成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橱窗、标语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和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职业农民身份吸引力,同时让职业农民得到足够的认可,提高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激励。加大考核力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加强对农民创业就业服务窗口设立、高素质农民培训组织和各项基础工作、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的督促和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农民培育政策落地见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完成较好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墩头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附件
墩头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加快推进我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协调统筹, 经研究,决定成立墩头镇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挂 帅:周亚东镇党委书记
组 长:吴海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冒石宏 镇党委副书记
刘桂倩 副镇长
成 员:张 青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季小波镇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丁法文 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孙 元 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陆 军 镇教育助理
刘 翔 杨晓林 朱德根 李云峰 吴义桂
朱桂荣 邓荣平 韩德庆 焦发强 邓爱娟
景 梅 徐海涛 崔一明 庞爱中 蒋俊兵
邰俊琴 杨 帆 张成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墩头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张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指标下达、督查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
镇财政局:负责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新型职业农民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投入给予倾斜支持。
镇教办:负责协助开展农民技能培训。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协助开展农民技能培训、跟踪指导及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相关工作。
各村:设立农民创业就业服务窗口,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受理相关申请以及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新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