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墩头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海安市墩头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墩头镇工业集中区,总面积约4平方公里。
3、规划年限:2022-2030年。
4、主导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产业。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鑫国联系电话:0513-88417009
邮箱:616868176@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5-85699124
邮箱:li_jsaeit@126.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须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
2、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4、对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
5、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对海安市墩头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环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