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来源: 墩头镇环保办 发布时间:2025-04-03 10: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位于海安市吉庆镇千步村,东至居民区、西至农田及海溱河、北至农田、南至海溱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62334°,北纬32.595610°,占地面积为1750 平方米(约2.63 亩)。地块在2003 年之前为农田,2003 年4 月新建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从事电极板炼铅,属于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和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行业,2005 年更名为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生产工艺无变化,2013 年企业关停,设备、厂房全部拆除,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该地块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根据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墩头分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说明材料,地块暂无明确规划用途,后续拟规划为二类用地,不作为一类用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期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有关文件意见的函》(苏环便函〔2023〕107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了《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项目,调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了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现场勘查采样、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按照地块规划用地方式开展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出了该地块土壤中存在的高风险污染物及高风险区域,提出了地块的修复目标。

现将《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并承诺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经报告编制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报告编制单位已按相关规定、程序要求召开专家初审会并进行信息公开。

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

联系人:裴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07

附件:《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6月6日

公示单位: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生龙

联系电话:0513-88417206

公示报告-吉庆废金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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