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镇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举报方式
来源: 墩头镇纪委 发布时间:2021-04-21 15: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上级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即日起至11月30日,海安市墩头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以下举报方式,受理反映我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违规吃喝的有关问题及问题线索。

【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邮箱:hadtjw@126.com

来信地址:海安市墩头镇墩西村6组墩头镇人民政府 墩头镇纪委收

举报电话:0513-8841700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对象】

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违规问题类型】

1.违规公款接待、超标准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

2.假借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3.同城之间假借公(商)务活动名义公款吃请;

4.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5.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公务活动中饮酒和公共场所酗酒;

8.违规购买烟酒等,虚列开支冲销费用;

9.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监督举报注意事项】

1.如实提供自己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并对检举控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3.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对这种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