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墩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31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墩头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现将墩头镇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镇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学,组织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分管办(所)和所驻村开展集中宣讲,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和广大群众心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注重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主任,镇党委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共同组成的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顺利召开了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现场会议,对全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系统部署,明确了有关部门具体职责,有效指导和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依法高效履职

今年以来,墩头镇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要求:要研究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如何开展、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建设,保障公正文明执法,在政治大年中,维护好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工作责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坚持不懈实施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力夯实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队伍基础。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拧紧合法性审核“阀门”。一方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正负清单,配足配优基层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把好政府合同签署“入门关”;另一方面瞄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强后续监管,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回头看”,形成长效机制,杜绝行政管理泛化、失管问题发生。

今年以来,镇政府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前期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切实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保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巩固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规范行政执法建设

以全市“厚植为民情怀、提升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依法执法、为民执法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墩头镇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均接受了相应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完成了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线下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墩头镇还通过组织考试、学习心得分享、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学习成果,确保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业务能力切实提高。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坚持在岗在编,权责统一,杜绝执法人员空挂、混岗现象发生。重新对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辅助人员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责任细化落实。

(四)落实年终述法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组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参与年终述法,将全年法治建设成绩“摆一摆”“晒一晒”“比一比”,由镇人大代表、乡村观察员、群众代表进行质询点评,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提高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同时,我镇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一是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监督考核、跟踪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设立意见信箱、网上受理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深入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墩头镇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拉网式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活动,把好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稳控“三道关口”,实现基层矛盾排查化解闭环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矛盾排查走访。以现代化指挥中心为牵引,打造一支社区民警、村干部、网格员等“多兵种联合”的走访排查队伍,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逐村逐户包干负责,切实做到纠纷排查网格全覆盖;紧盯安保维稳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建立24小时应急专班,坚持预防在先,化解在前,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强化矛盾排查化解。成立多元解纷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联系制度,分析研判纠纷化解过程中各类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统筹安排,协调布置,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深化“枫桥经验”本土特色,联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信访办等多方力量,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切实化解。今年以来,镇村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33起,调处成功933起,纠纷化解工作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肯定。

三是及时回应群众来访诉求。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和回应群众诉求。今年以来,镇12345阳光平台共处理咨询、投诉事项1706宗,切实维护了群众表达权益、反映诉求的渠道。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法治政府

今年,墩头镇努力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完善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对执法主体和机构(镇政府和各局办)进行明确划分,全面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证件编号和执法全过程信息,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全过程留痕;不断规范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将各部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打造集信息归集受理、流转交办、协调配合、研判预警、督促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指挥平台,为跨部门联动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政务网上对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事项办理的职权进行公示,强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和“一体化”整体服务,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本年度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2022年,墩头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力争将法治打造为水乡墩头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一是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严格践行《实施办法》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依法治镇中的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真正把《实施办法》所有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局作表率。

二是推进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镇重要组织者、推动者的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分负责人依法办事,履职尽责。持续优化辖区内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年未发生违法决策、不当决策的情形。

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和保障。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积极维护司法权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未发生不尊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全体机关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夯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队伍保障。

三、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2022年,我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方式不够;二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还有需进一步落实。

为完善薄弱环节,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安排

2023年,墩头镇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和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展开新篇章:

一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的督导落实,跟踪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的进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二是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定纷止争。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营造更稳的发展大局。

三是提升设法治化建设水平。继续加强推进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以积极开展法治业务培训为重心,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理论和实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民心。

四是推进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行政决策。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创造更好的决策质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公开行政事务,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墩头镇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为奋力推动海安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