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墩头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
来源: 墩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1 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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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要求,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卢君、杨丽莉、赵予康三名同志为墩头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协议要求,依法对墩头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等进行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委托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3项,执法时限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