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墩头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墩头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海自然资规发〔2023〕2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墩头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墩头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海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海自然资源规发〔2023〕2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墩头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2.按照《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海自然资源规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我镇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地质属软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基本情况是:灰色淤泥质粘土,埋深2-3米,厚1-3米,易产生不均匀沉降,破坏建构筑物。

二、地区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镇地面沉降和全市一样,已普遍存在,沉降并仍在继续发展中,但没有发现因地面沉降引起重大的地质灾害现象。

地面沉降是一种缓慢的长期的不可逆的地质灾害,往往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忽视,但其危害性不可低估。地面塌陷突发性强,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维护好受威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2023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防治的重点:(1)重点抓好新退圩堤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的防治,严防地质灾害造成河堤、圩堤塌方。在汛期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2)全面开展并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及时、全面做好新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评估工作管理。

2.重点防范期: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多年的地质灾害统计分析,我镇地质灾害今年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渡汛。

四、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定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的工作观念,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汛期各单位对所有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点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要采取监测、预报、避让和及时治理等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反应的“指挥系统”。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应急分队。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报告制度,落实责任人。汛期要对主要地质灾害险段和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镇教育管理部门要联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学校在汛期前和汛期后对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隐情及时上报。

墩头镇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电话为:88417000、88411528。

附件:墩头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海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申如东   墩头镇人大主席

冒石宏   中共墩头镇党委副书记

王志栋   墩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桂倩   墩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志祥   墩头镇政法委员

周叶青   墩头镇人武部长

曹宇飞   墩头镇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陆  军   墩头镇教育助理

丁发文   墩头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青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仲  燊  墩头镇水利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唐  平  墩头镇卫生院院长

邹顺清   墩头镇农电站站长

曹治洲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主  任:王志栋

副主任:曹治洲

联系电话:8841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