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墩头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6: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北至化纤河,南至中新河北侧,西至胡敦河,东至204国道、长江河,规划范围面积162.77公顷。

产业定位:吉庆工业园区北部组团的主要优化提升现有材料、食品工业产业;吉庆工业园区南部组团主要功能包括智慧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产业。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园区废水接管排入墩头镇污水处理厂,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

3、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改善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摸底调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城市扬尘整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废水接管率;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系统,入区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做好各企业废水的预处理,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布局区内的企业;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加快道路路网建设和两侧绿化带建设;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5、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实现废物减量化,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安全处置等过程中的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如下网址查看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KWbVFgcFyGDt6pwNwwYCA?pwd=guih 提取码:guih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园区规划范围内和周边的公众及单位等。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后,欢迎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asXLiGqC-Gv6sJK7Jf5wA?pwd=1i5u 提取码:1i5u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九、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513-8841700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4

联系邮箱:li_jsaeit@126.com

十、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