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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墩头镇经济发展局 文号: 墩政〔2020〕33号
成文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20年墩头镇农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2020年墩头镇农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墩头镇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统计工作管理,提高农村统计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各项农村统计调查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统计调查工作质量、统计调查资料上报时间、统计调查资料填报质量、统计基础建设、其他统计工作五部分。

二、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年终考核将所得分按《墩头镇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考核意见》(墩委〔20204号)文件确定的农村统计工作2分的标准换算成各村实际得分。

各项工作要求及计分标准为:

1.统计基础建设工作(25分)。

村建立统计小组,明确分工,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职责(15分)。年内书面报送统计小组成员分工及职责记3分;相关制度及工作职责记3分;完成本村统计规范化汇编整理胶装记9分,未完成的不记分。

按要求健全各类统计台帐(10分)。各村将年度统计资料在来年3月30日前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包括农村综合台帐、抽中农户台帐等,要求做到:种类齐全、登录全面、分类准确、数据准确。统计资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的记10分。统计台帐登录不全,视情况扣2-3分;统计资料既未整理归档,保管又无序的扣4分。

2.统计定报年报工作(15分)。

抽中农户调查记录卡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到户调查,记录全面、准确,入户率达100%记15分。统计站组织抽查,发现未入户调查,有一户扣3分;粮食产量未过秤的有一户扣1分;未经调查核实填报的数据,有一个指标扣除2分;市抽查发现未入户调查、粮食产量未过秤,有一户扣3分。

3.统计专项调查工作(20分)。

全年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各种调查资料(报表、卡片)记10分。统计站对各村调查资料报送的时间如实做好记载。迟报一天扣0.1分,迟报三天以上扣1分。凡电话督报后仍然迟报并影响汇总上报的扣2分,全年累计迟报累计五次以上的扣5分,扣完为止。

填报的统计调查报表、卡片等资料内容完整,指标数据正确无差错,章戳齐全记10分。应填报的指标数值漏一个扣0.1分;逻辑性差错有一处扣0.1分;填写字迹不规范,难以辨认的有一处扣0.1分;统计报表应签字盖章的缺一处扣0.1分;抽中农户记录卡片缺少农户户主签字或盖章的每少一次扣0.1分。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30分)。

村建立人口普查组织领导小组4分、整个人普工作期开展宣传工作6分、人普前中期业务工作12分、人普后期平台数据审核处理8分。

实行加扣分制,每项内容的加分指基础分外的加分,加分以该小项分数的40%封顶;扣分可以累计不保底。组织领导不到位扣0.1分;凡宣传不到位扣0.1分;业务工作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数据处理错误按此有差错扣0.1分。(每项内容的加分指基础分外的加分;扣分指基础分内的扣分,扣完为止。)

实行一票否决。在普查工作中,出现重大数据质量事故,普查数据弄虚作假,未按普查方案流程开展工作,各类普查资料迟报三天(含三天)以上,违反保密规定、遗失或泄密普查资料等情况,以及在普查“五落实”工作中,被镇政府问责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比资格。

5.其他统计工作(10分)。

按时认真参加统计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统计普法培训的记6分,开会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6.年度重点工作(加分项)  

居民收入监测:依据市局《2020年海安市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考核办法》,对按时按质完成居民收入监测工作的凤阳村,在2020年农业农村常规工作考核中加记3分。

村级统计规范化:当年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申报通过后,被评为江苏省“千佳”示范单位的村,在农业农村常规工作中加3分;被评为海安市村统计基层建设“优秀单位”的村,在农业农村常规工作中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