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dtz/2022-00061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墩头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墩政〔2022〕7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日期: | 2022-08-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南通市海安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墩头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墩头镇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对各类可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预防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强各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风险评估
墩头镇燃气企业有华丰液化气站;天然气管道锦绣花苑、集贤花苑正在铺设。墩头镇居民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天然气管道存在老化等情况,易发生燃气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镇长
成员:镇建设局、党政办、经济发展局、农村农业局、安监局、环保办、财政所、民政办、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派出所、司法所、市监局墩头分局、墩头镇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墩头专职消防救援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事故信息,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援救;及时将事故信息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指导和协调村(居)救援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做好善后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镇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应急救援组、医疗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舆情管控组、事件损失统计组。
2.2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局,承担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建设局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镇燃气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燃气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事故信息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燃气事故损失调查;开展防范燃气事故宣传活动;起草镇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村(居)应急处置组
村(居)应急处置组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居工作人员、安全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志愿者、片区队长、民兵等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与镇相关部门做好善后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镇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3.2接警、报警
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设立全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平台(0513-88417100),接收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村(居)委员会报送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燃气突发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20、119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若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发现燃气泄露或爆炸的征兆应立即联系小区物业切断气源。
4.应急响应
4.1应急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响应,事发地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1)应急救援组。由墩头专职消防救援站牵头,镇派出所、燃气公司等单位协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开展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实施抢险现场秩序管制,协助受损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组织燃气专业人员进行先期抢险处置。
(2)医疗保障组。由镇社会事业局牵头,镇建设局、市监局墩头分局等单位协助,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针对危重伤员,逐一制定应急救方案;准备抢救伤员必需的药品、医疗机械;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和救援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3)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事发地村(居)、企业协助。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杜绝可能出现的一切火源,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保管和分发;做好矛盾纠纷化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对遇难人员的医学死亡鉴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派出所、财政所协助。负责组织抢修救援通行道路;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必须设备、物资、器材的调集;负责调集用于运送物资、疏散转移人员的车辆;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紧急疏散转移人员的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
(5)舆情管控组。由镇宣传办牵头,建设局协助。负责审核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关注舆论走向。
(6)事件损失统计组。由镇建设局牵头,镇安监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派出所等单位协助。负责收集事故受损情况,起草损失报告,报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当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处置工作组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燃气事故次生事故的后果基本消
除,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家属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受损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影响的生产经营进行恢复的建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家属,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改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预案管理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6.2宣传培训
镇建设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涉及本预案内容的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处置能力,做好培训记录。
6.3演练
每年由镇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助,开展1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增强和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