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1-0005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建设局 文号: 墩政〔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墩头镇2021年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意见
墩头镇2021年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意见
来源: 墩头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建筑企业、各项目部、各个体工匠: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 2021年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深化危大工程、高处坠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深化提升行动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主抓手,坚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紧密结合,压紧安全责任、压实工作措施,化解影响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控。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建筑施工工人岗前培训、信息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四个全覆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进行长期公示。二是推行企业“零隐患”管理理念。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班组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类分级制定排查清单,落实企业“班组日排查、项目部周排查、企业月排查”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公示闭环管理,确保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整治“五落实”。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举一反三”抓整改制度,逐步消除同一类型隐患在同一工地、同一班组反复出现的顽症。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责任。严禁应当领取而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和未经过镇备案的项目在墩头境内动工建设,严禁所有建筑企业承建应当领取而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工程。

2.严格落实部门、村属地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认真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聘请安全中介机构协助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实行建筑工程全覆盖安全监管。各村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所有在建工程及时公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承诺表”和“安全风险告知书”,建立在建工程台账清单,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无一疏漏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三是加强规范化执法培训。不定期举办区镇、街道建管人员综合培训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和装配式施工专门培训班,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四是落实农村建管“九个一”安全管理模式。全市所有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工程和农村村民自建住房,都必须实行“九个一”(一个标准要点、一张网络图、一套责任状、一份个体工匠名册、一套安全挂图、一本安全指导手册、一份考核试卷、一份安全承诺表、一份安全风险告知书)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监管,继续把创建省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作为提升工程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企业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惩戒。

一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持续巩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兼顾行业安全隐患,扎实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解决一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建设工程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全面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员提前半小时到岗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岗,对照安全员日检查标准对工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利用早班时间进行班前教育、安全交底、责任分解,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岗位信息卡“三亮”行动(亮身份、亮照片、亮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和从业人员监督。

三是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完善各重大危险源台账管理和巡查检查制度,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2019 版)》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论证管理,严把“五个环节”关,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对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

四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从进场到退场过程中的全使用周期管理,解决施工现场使用与维修保养脱节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管理,规范租赁、检测市场行为,坚决制止挂靠安装行为。加强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汽车吊、混凝土泵车的监管,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汽车吊、混凝土泵车必须取得年度检测合格证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书,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全面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购买服务,推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第三方检查,防范和化解起重机械安全风险。

五是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装置定型化、工具化的推广使用,提高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水平,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的,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搭设和使用,实现建筑工地全封闭施工,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整治,将“三违”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管理,全面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

六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按照《海安市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从业者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用途和使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必须安排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所有在建工程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现买现用,严禁擅自存储,使用前必须向局安监站报备,使用过程中专人负责监管。

七是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建筑工地人员流动大,卫生环境差,存在着严重的食品不安全隐患,要强化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自查分析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并公示;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建筑工地防控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八是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施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地食堂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三)全面提升标准化文明施工

继续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实行样板引路,加强企业间学习交流,汲取管理经验和办法,提升企业、项目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监控与自动降尘”为一体的智慧工地建设,所有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工程,都要将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进安全监督机构运用信息化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日常监督检查纪录(抽查纪录单、隐患整改单、局部停工单)的信息化和标准化,最终实现安全监管数据的互融互通。

2.创新工程安全监管方式。镇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村安全管理网格员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建筑施工要实施差别化监管,对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主管部门的监督意见不落实、屡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标化星级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取消;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被发现前自动改正的,予以口头告诫;对发生的违法行为不配合督查,在整改期内不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暂扣信用手册、记不良信息、暂停在海安市内新承接工程;对违反停工要求,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的,重新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情况,对安全条件降低、企业资质条件降低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取消。

3.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针对我市建筑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执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责。

4.强化信用管理。按照企业信用管理规定,凡是被通报批评、 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纳入信用管理,从网上直接扣分,达到失信一处、处处受制约的目的。

(五)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牢记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一是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教育培训,从源头上解决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工作不诚信等突出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入场、转场、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是继续组织新《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开展送法“进企业、工地”等活动。四是组织农村个体工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提升个体工匠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部应规范劳动用工,项目部严禁使用 65 周岁以上人员,60 周岁以上人员一律禁止高空作业;杜绝童工、大龄农民工、残疾农民工、身患疾病不适合重体力劳动的农民工以及精神病、智障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61-65 周岁人员必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缴纳超龄人员保险;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按规定设置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确保每个作业人员都接受到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六)努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监管人员和村网格管理员加强安全业务知识学习,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2.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坚持企业、镇、村建管部门、镇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以规范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载体,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为保证, 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风险辨识管控建设向建筑企业推进、向在建工程项目部推广,不断完善“一卡、二图、十牌、六项应知规定、八项权利和义务、十二项制度”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针对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 强化技术防范。

4.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事故处置程序。开展事 故应急救援演练,各建筑施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七)重视建筑行业疫情防控

建筑业是人力密集型行业,人员流动性大、成份复杂。疫情防控期间,各建筑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建筑企业和所属施工现场;非本单位常住人员,必须进行登记、要求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严禁使用或收留未采取“14 天集中医学观察+7 天集中健康管理+7 天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加强内部管理,配齐配全疫情防控物资,教育和引导所属人员保持勤洗手、 常通风、“一米线”的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全民参与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全民抗疫健康行为‘十要十不要’”宣贯工作。

(八)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硬化管理。全市所有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裸露土地、土 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加强施工车 辆管理。建筑施工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确保密闭、覆盖,不得有洒落。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带泥土污染城区道路。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入库、入罐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护,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所有规模以上在建工程必须按 6 个 100%(施工现场 100%围蔽,工地砂土 100%覆盖,工地路面 100%硬化,施工道路 100%洒水,出工地车辆 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 100%绿化)的要求, 抓好扬尘防控工作,按相关规定安装环绕喷淋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扬尘监测系统必须符合 CPA 和 CCEP 认证,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大数据中心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