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2-0007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农村工作局 文号: 墩政〔2022〕88号
成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墩头镇农业农村系统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墩头镇农业农村系统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墩头镇农村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全会部署,通过集中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民生实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市纪委《海安市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农业农村系统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精神,现就全镇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农业新业态、农村集体“三资”、农村人居环境、行政执法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以“小切口”守护“大民生”,从具体事具体问题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持续推进,一个专项一个专项整治提升。坚持运用全周期管理,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条线治理、板块推进,边查边改边治,系统治理、标本兼治,以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围绕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聚焦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违规租赁发包问题。

整治重点内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未按规定公开招租、决策程序不规范;资产资源闲置或被无偿占有、使用;出租价格不合理、合同租期过长;承租人违规擅自转包,“低租高转”赚差价侵害集体利益;租金长期拖欠,应收未收,未采取相关催收措施;党员干部在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镇农社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围绕村集体“三资”领域,聚焦村级用工支出问题。

重点整治内容:将不应报支的项目隐藏在村级用工中报支;村干部违规领取用工支出;多申报用工、虚列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农户出工结算资金直接通过现金发放;用工混乱,未按要求规范用工;村级用工随意使用村干部直系亲属等问题。

牵头单位:镇农社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围绕农业新业态领域,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内容:发生秸秆焚烧、拖欠土地流转费、使用违禁农药、以及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上级补助资金在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备案、资金发放使用、管理运营和部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村集体组织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严格规范收入核算、支出核算、投资方式、受益分配、干部报酬、设置会计账薄、填制原始凭证、填报会计报表等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方面的政策法规、部署要求不认真、不到位,虚于应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摊派、强迫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

牵头单位:镇农社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领域,聚焦农村黑臭河道治理问题。

整治重点内容:整治等级以上农村黑臭河道滚动排查频次低,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河道,底数不清;发现农村黑臭河道后,未能及时报请研讨治理方案和资金来源,或仅停留于方案阶段,迟迟未能有效落实整改;三年农村黑臭河道治理行动中,纳入整治计划,但治理方式单一,仅清淤疏浚,沿岸控源截污未能跟上,导致治标不治本;有条件的河道未能畅活水系,导致水体滞留静止,存在返黑返臭隐患等问题。

牵头(参与)单位:镇农社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2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综合治理、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重大意义,动员基层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广开问题反映渠道,收集重点问题线索。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10月底前完成部署,并建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涉及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行政村须于11月4日前完成动员部署。

(二)综合治理阶段(11月初至12月中旬)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通过开展政策执行检查、平台日常巡查、审计问题梳理、资产台账检查等专项活动,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全镇各村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镇级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全镇形成条抓块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12月10日前,各行政村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线索处置、典型违规案例、“小特精”制度。

一是政策执行检查。以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为重点,开展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推动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平台巡查。充分发挥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作用,除每月例行在线巡查和通报外,加大检查频次,重点查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情况,不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三是审计问题梳理。充分运用第三方审计成果,重点梳理2021年和2022年审计报告中,有关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的,进行“回头看”;没有整改的,说明原因,督促加快整改。

四是台账专项检查。开展全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账专项检查,查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合同、农村产权交易材料等,查找发现问题,规范管理行为。村级台账检查全覆盖。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各行政村要抓好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主动移交违法、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强化政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强化源头防控,促进工作提升。12月25日前,各村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民生领域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充分认识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全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行动将列入墩头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各村要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具体任务,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努力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按照市纪委监委及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我镇成立农业农村系统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吴海荣同志任组长,冒石宏、刘桂倩、杨燕同志任副组长,张青、王飞飞、许健、顾桂琴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统筹抓总,协调相关部门对照职能积极履责,共同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攻坚克难。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压实责任、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推动整改等方式,督促各村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三)确保整治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坚决杜绝整治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治,结合工作实际和治理重点,一项一项抓实见效,推动监督有机融入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治理成果,以实际成绩取信于民。为及时掌握各村工作进展,从11月份开始,各村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问题排查报表(附件)报送至镇农经站。联系人:顾桂琴,联系电话:18921621806。

(四)注重宣传总结。各行政村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剖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要结合实际,在完善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发包的制度层面,加强探索创新,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