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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墩头镇教办 文号: 墩委〔20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8-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墩头镇名师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墩头镇名师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 墩头镇教办 发布时间:2020-08-26 1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党支部:

为加快墩头镇教育高质量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执教严谨、业务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现在全镇范围内推荐评选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实施名师工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镇所有在岗在编的教师(含幼儿园编外教师)。

二、项目及名额分解

(一)教学能手

 初中6名,小学6名,幼儿园、成人校2名。

(二)科研先锋

初中2名,小学2名,幼儿园、成人校1名。

(三)年度教师

不分配名额。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师德条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师职责。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组织、指使越访、集访、罢课或参与上述活动的。

2.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

3.从事有偿家教。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所任班级学生有违法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业绩条件

1.教学能手

(1)学年度独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班会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学年度所教学科成绩居全镇前四分之一,全镇六个班以上取前2名,五个班以下取第1名。

说明:中小学45周岁以下须同时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45周岁以上学年度所教学科成绩须居全镇第一;幼儿园、成人校满足条件(1)即可。

2.科研先锋

(1)学年度有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结题的课题主持人。

(2)学年度有课题获大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3)围绕课题开展研究,学年度有1篇以上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可查询)。

说明:满足上述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课题限指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办立项的课题。

3.年度教师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含见义勇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重大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教学改薄工作成效突出、学校年内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颁发的省级以上综合荣誉、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政府中心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等。

以上业绩条件中“学年度”时间范围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教学能手”、“科研先锋”、“年度教师”三个类别只可申报一项,不得同时兼报。

四、推荐程序

1.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学期初,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墩头镇名师工程实施意见》,各校园制定详细的评选实施方案(报教办审批同意),并组织学习,强化宣传发动。

2.自主申报。教师对照条件,7月1日前自主申报。

3.民意测评。各校园在学期结束前对自荐和推荐的名师人选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教师不得低于教师总数的80﹪,测评结果要有80﹪以上的赞同票。

4.考核组考评。各校园均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考核组,成员5-7人,由校务会成员、监委会、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坚持条件,不符推荐条件的不得上报。

5.进行公示。对学校推荐组推荐的名师推荐人选名单,各校园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6.汇总上报。各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师安排专人整理材料,学校保存备查,将名单汇总于8月28日前上报教办,由教办评选组审核评选后报党总支审批上报墩头镇党委政府。

7.兑现奖励。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各校园尽快成立名师评选工作领导组和考核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名师评选工作,是墩头镇党委、政府教育强镇的重要举措,直接影响到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关系着我镇教育和谐发展的大局。一定要评出导向、评出动力、评出和谐。

2.各校园要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听取教师意见,落实好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要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引导教师从“只会教”或“只会研”成长为既“会教”又“会研”的学者型教师。

3.各校园要教育教师诚信参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校(园)长是名师评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园要对评选工作领导组成员、考核组成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加强纪律教育,严明工作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保障评选工作的健康开展。特别强调以下要求:①任何人不得有干预评比以及其他有碍公正的言行,不得擅自放宽评比条件。②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不准擅自接收申报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在评比材料上做任何手脚,在涉及本人及其亲属评比时,应予回避。③严禁收受申报人及其关系人的现金、物品和有价证券,不参加可能影响评比工作公正性的吃请。④任何人不得泄露领导组和考核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私自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对于违纪者,将从严惩处,决不姑息,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校园主要负责人和把关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有关途径进行通报。

4.各校园一定要对整个评选工作做出周密安排,按照教办统一部署排出序时进度,做到忙而不乱,顺而有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5.评选工作中,各校园要确保实现“三为零”工作目标,即零虚假、零举报、零上访,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为此,各校园要切实做好本校园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未能通过的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勉励他们对照条件找不足,努力工作不懈怠,为下一次参加评选积累实绩材料。要努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警性,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因评选工作造成校园的不和谐、不稳定。

六、结果运用

被评选为名师的,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干部选拔任用,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学年末,经评审考核,对能够履行相应职责的名师,发放名师奖励。

本实施方案由墩头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