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1-0006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建设局 文号: 墩政〔2019〕59号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8-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墩头镇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专项行动方案
墩头镇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 墩头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8-06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建筑企业、各外来项目部、各个体工匠、镇各有关部门:

当前,正是进入高温酷暑时段,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极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局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以及《〈全市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压降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温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1.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施工企业要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夏季防暑降温需要;确保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到位,及时提供防暑降温食品、饮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掌握高温中暑预防常识和救援知识。

2.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我局通过企信通短信平台、墩头建筑企业及外来项目安全群、海安建筑安全QQ群、安监站QQ群、安全总监(安全科长)微信群、海安城区项目微信群、市外企业项目部微信群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合理安排工人工作时间,采取“做早晚、歇中午”的方法进行施工,保证室外气温超过35℃无室外作业、气温超过37℃工人全部休息。

3.规范作息时间安全管理。高温期间非工作时间段作业历来事故多发高发,早上8:00前和晚上8:00后作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占比高。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要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班前晨会交底制度;要严格作息时间,确需加班作业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工作结束后及时查验现场、清点人员;要加强指挥旁站和现场巡查,严格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做到与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

(二)强化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责任落实

1.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2019〕19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要熟悉承诺的内容、履行承诺的事项,对不清楚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扬尘管控主体责任落实。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海安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2019〕21号)、《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以更高的要求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管,一并布置、一同检查、一起考评;各建筑施工现场要严格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三)防范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分公司)负责人要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要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企业危大管控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2.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态势。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应达到要求,严禁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安全考核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兜网、挑网要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临边、洞口等处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各类钢结构、斜坡屋面作业时,应设置生命线且生命线全覆盖;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行为。

3.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各建筑企业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现场对照“三违”现象清单(海建管〔2019〕3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4.加强附着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418号)要求,严查施工现场“两类升降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拆装、检测、验收、使用和备案,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工整改。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对“两类升降设施”监督管理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除责令整改外,还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处罚。

5.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建筑企业(外来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安市建筑工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建管〔2019〕29号)文件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行动传达到每个项目。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8月份至9月中旬)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对非法建设施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建设施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混乱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重点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镇建设局成立以王志栋副镇长为组长,吉伯林同志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检查重点

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针对夏季高温特点,适时增加对非作业时段(8:00-17:30以外)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如晨查、夜查,认真落实晨会制度、带班制度、交底制度、旁站等制度;检查内容除显性隐患外(如临边洞口、机械设备等),更要突出隐性问题的检查(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教育、技术交底、作业环境、制度落实等)。专项行动期间, 严格落实“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凡企业自查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理失控、未经监理同意擅自施工等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并记入不良信用纪录,实施联合惩戒;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严格限制在海安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三)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

各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措施要细化、固化,检查要加密、严密,处罚要触动、震动,要纠正监管执法上的宽、松、软等问题,要坚持工作中严和实的标准,主要领导真正深入一线,对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申请上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所在区(镇)建管部门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进行处理;对安全形势严峻的区(镇),我局将对其进行约谈告诫。

(四)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深厚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上传下达

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证有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地于8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0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每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汇总表报送镇建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