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1-0001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建设局 文号: 墩政〔2020〕82号
成文日期: 2020-08-01 发布日期: 2020-08-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再巩固再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再巩固再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墩头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8-01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建筑企业、各项目部、各个体工匠:

现将《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巩固再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为巩固前一阶段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成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海安市政府的安排,镇政府决定自7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巩固再提升“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晰落实责任、构建防治体系、强化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海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持续推进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通过新一轮“百日行动”,通过建筑施工领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继续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思想性、基础性、源头性问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排除突出问题隐患、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拧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等各方责任链条,打造层层压实、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体系,切实提升我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标准制定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积极推进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从工程项目涉及的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混凝土泵车、汽车吊、预防物体打击、预防高处坠落等主要环节入手,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细化和量化相应的检查标准。

(二)文化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在融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组织职工开展“查安全隐患、提合理化建议”、互联互保等活动。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比武、大选拔、大竞赛,鼓励一线产业工人、企业管理人员、部门监管人员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各个层面的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的浓厚气氛和“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教育氛围,努力扩大“百日行动”的影响力,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巩固推广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

1.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本着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巩固一批既有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岗位信息卡“三亮”制度(亮身份、亮照片、亮电话号码),“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制度等,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再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并汇编成册,打造具有特色、符合行业要求的建筑工地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智慧化管理制度体系。

2.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智慧化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程质量创优、信用考评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正反两类典型,对安全标准化考评、智慧工地建设考核不合格工地,取消同级评先评优资格,按规定给项目经理记分,并暂停其施工企业在我镇承接新的工程1-6个月。

3.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督查,以督查促贯标、促落实,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让抓安全、管安全、保安全真正成为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督政与督企相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督察组,以推动板块自转为导向,重点检查属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百日行动”组织推进情况、未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监管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日常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处罚以及标准化工地、智慧工地推进情况;同时,通过组织考试、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等方面情况。

(二)贯标与整改相结合。针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拆除、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水利工程等类别,每一类都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明确危大工程、安全交底、方案审查、物料堆放、电气防护等具体要求,实现规范化要求和标准化管理。把企业对职工的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警示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是否落实到位,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发现没有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培训记录的,或者记录不全、敷衍了事,甚至造假的,一律视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停工整顿。积极调动企业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三)现场与市场相结合。将安全生产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开工坚持“四项具备”(合同、费用、方案、承诺),现场监管查看“四项到位”(人员到位、硬件到位、教育到位、管理到位),实现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尤其是起重升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土方开挖等危大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方案编审、论证、交底、实施和验收;工地是否落实文明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要求,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等。8月底前完善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严肃依法惩处管理水平低下、事故频发的劣质施工企业,屡查不改的,报市建管局,坚决清除出海安市场;9月底前,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白名单”,对安全管理水平高、施工文明规范、长期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作为优选承包商予以鼓励培育。

五、工作方式

按照“镇级主导、部门主抓、属地主体”的思路,持续推进“百日行动”。

(一)镇级主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百日行动”,统筹推进工地安全标准制定、安全文化提升、制度经验总结提炼等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观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现场督察等相关工作。本轮“百日行动”中,镇级层面组建四个督查组,重点督查五方面问题: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到位,抓不住关键问题,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整改;二是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三是监管执法宽松软,没有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自查自纠停留表面,相关主管部门推诿扯皮,重点难点问题拖而不办;五是群专结合体系不健全,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没有组织专家开展精准化指导服务。集中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二)行业主管。镇建设局、建管、交通、水利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抓紧出台完善各自行业的标准化工地规范要求,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形成示范引领;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市场与建筑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大力开展产业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过“三个相结合”,即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专业知识培训和通用知识培训相结合、技术能力培训和安全素质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建筑领域施工人员技能水平。

(三)属地主抓。各村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项目清单,确保所有存量问题尽快清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开展针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专项安全检查,开展针对夏季、汛期、节假日的施工特点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新排查发现的问题,抓实抓细登记、建档、挂牌、交办、整改、验收、销号每个环节,坚决防范和整治虚假整改、久拖不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全面提升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同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做好表率,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对重点村、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考核、落实长效。镇政府定期组织召开阶段性工作点评会,对各条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点评。针对督查中发现属地村、部门和企业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出问题的,将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