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2-0004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农村工作局 文号: 墩政〔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墩头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墩头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墩头镇农村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06-11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墩头镇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南通市海安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墩头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墩头镇政区域内,包括邻镇交界附近发生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相互协助的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发展性的问题,应抓早抓实,立足预防,争取主动,防止灾害发生蔓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时期。各有关部门、村(居)相互协作,共同处置。

坚持果断处置、规范有序的原则。一旦发生农业生物灾害, 各有关部门、村(居)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应急处置,规范程序。

1.5风险分析

墩头镇农业有害生物虽然已经开展了多年的调查研究,一些重大病虫的深层次规律尚未掌握,我镇气象条件、农作物布局以及农田土壤环境适宜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地理环境利于杂草种子、根腐类病原生长;张謇文化旅游景区、故里小镇等著名风景区吸引了大批游客,外来有害生物侵入风险增加。一旦爆发病虫害事件,很难短时间内有效控制,农作物因有害生物突发而成灾的风险极大。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防治处置工作。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副指挥长:镇长

成员: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宣传办、建设局、安监站、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环保办、水利站、经济发展局、人武部、墩头消防中队、供电所、村(居)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灾情,确定处置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处置;及时将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应急处置指示;指导和协调村(居)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做好善后和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承担其他有关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的重大事项。

根据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处置工作需要,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 6 个工作组,分别为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后勤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安全保卫组、灾情损失统计组。

2.2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承担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灾情和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 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灾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损失调查;开展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活动;起草镇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处置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农业生物灾害处置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村(居)应急处置组

村(居)应急处置组是村(居)设立在本村(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居工作人员、安全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志愿者、片区队长、民兵等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生物灾害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与镇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等工作。

3.预警信息传播与接收

3.1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

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上级部门植物 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预警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农业农村局、各村(居)传达,由各村(居)向辖区范围内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扩散信息。

3.2传播内容

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预警信息,包括农业生物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传播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喇叭、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村(居)、各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发展趋势,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防止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再次发生。

(1)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部署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检查农业生物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农作物特别是重点项目(如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防御措施。

(3)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派出所等部门检查、督导预报镇区内的生命线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及处置准备。

(4)应急与处置队伍进入应急处置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灾的准备。

(5)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所等部门检查、落实应急处置物资和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防治资金准备情况。

(6)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宣传办等部门做好社会公众咨询回复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提供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4.2应急处置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响应,事发地村

(居)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1)应急处置组。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专家组判定、各村(居)协助,根据专家意见,拟订救灾处置方案,各村(居)组织人员实施。

(2)医疗保障组。由镇社会事业局牵头,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市监局常乐分局等单位协助。镇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市监局常乐分局负责组织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3)后勤保障组。由镇农业农村牵头,镇财、民政办、安监局等单位参加。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与村(居)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方案,协调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捐赠、应急处置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安监局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的调拨,协调做好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对低保、五保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安置;镇财政所负责筹措、调度处置资金,及时下达处置经费并监督使用。

(4)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镇安监站、环保办、墩头消防中队等单位协助。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组织对各种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督查灾害隐患危险源,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镇环保办负责协助组织对农业生物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墩头消防中队负责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5)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派出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协助地方金融监管局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营业场所的安全;协助镇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涉及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6)灾情损失统计组。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各村(居)协助。负责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收集基层村(居)受灾情况,汇总全镇灾情,起草灾情报告,报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当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处置工作组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结束

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农业生物灾害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镇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核灾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处置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区减灾办。

6.预案管理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党政联 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6.2宣传培训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植物疫情和农业病虫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涉及本预案内容的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处置能力,做好培训记录。

6.3演练

每年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开展1 次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增强和提高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