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1-0005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农村工作局 文号: 墩政〔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墩头镇2021年扩桑行动实施方案
墩头镇2021年扩桑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墩头镇农村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今年是海安开展扩桑第二年,根据《海安市深入开展扩桑三年行动促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和市下达我镇扩桑任务,现就我镇2021年稳桑扩桑工作提出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照市要求,全年完成新扩桑任务1170亩,分解到18个村新扩桑任务65亩,各村完成1个蚕业农场建设。完善凤阳村蚕业示范园确保市级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桑园。围绕现有桑园布局,通过土地流转、落实承包者、填平补齐的方式,形成桑园连片带,各村因地制宜,重点发展单体20亩以上规模桑园。

(二)建设现代蚕业示范园。巩固和放大各村蚕桑产业优势,统一规划建设桑园连片总面积400亩以上的建设现代蚕业示范园,其中新建桑园面积不小于300亩。示范园由村统一流转土地、统一桑园布局、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蚕室建设标准、统一发包经营,全部用于创建单体规模10-20亩养蚕专业户和20-50亩蚕业家庭农场。鼓励村集体出资建设蚕室,增加物业租赁收入。

(三)培育养蚕大户、蚕业家庭农场等新型蚕业经营主体。制定蚕桑产业优惠扶持政策,吸引蚕农、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工商经营户、茧丝绸企业职工、村干部等主体投资蚕桑产业,培育机械化规模经营养蚕大户(10-20亩)和蚕业家庭农场(20-50亩),推进蚕业生产高效规模化。

(四)推广蚕桑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广粤桑51、桂桑优12等适合草本化栽培的桑新品种和高产强健蚕品种,配套栽培、养殖技术设备,形成机械收割、标准化共育、轨道养蚕、自动上蔟、机械化采茧的蚕桑新型经营模式。推广使用使用治虫专用无人机和电动桑剪,开展桑园套种套养,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1.补助现代蚕业示范园。建现代蚕业示范园通过市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第一年800元/亩、第二年400元/亩、第三年200元/亩的标准,补助土地流转费。同时园区内蚕业大棚建设,市财政补贴80元/平方米。市验收合格后,镇财政补贴10万元。该补助与其它政策性租金补助不重复享受,示范园以外区域不享受该补助政策。

2.补助新栽桑。对与老桑连片达到20亩以上(单体新栽桑1亩以上)新栽桑,或单独新栽桑20亩以上的,市、镇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400元/亩,计800元/亩。

3.奖补蚕桑生产大户。在现代蚕业示范园内年内建成的单体规模10-20亩的蚕桑生产大户,每个奖励1万元。

4.奖补新建蚕业家庭农场。对年内新建规模在20-30亩的蚕业家庭农场,每个奖励2万元;30-40亩每个奖励3万元;40-50亩每个奖励4万元;50亩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推广联合蚕桑农场。为提高蚕桑生产组织水平,把组建的联合蚕桑农场做大做强,由市茧丝绸龙头企业组织一定的资金进行扶持补助。

5.扶持蚕桑机械化和专业化服务。对桑园面积2亩以上的农户购电动桑剪的,每只补助500元。在现代蚕业示范园内购买割桑机,按购机顺序市财政每台一次性补助1万元(限2台)。

6.扶持小蚕共育。对新建面积200平方米、设备配套齐全、年共育能力300张以上的标准小蚕共育室,在投入生产后,经过上级验收,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年小蚕共育规模达到200张以上的共育室,经验收合格奖励3000元;对年小蚕共育规模达到100张以上的共育室,经验收合格奖励1000元。

7.补助青苗费。农户青苗费用补贴,由各村根据实际农户损失情况进行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600元/亩,其中50%由镇财政承担。

8.扶持村集体领办的新型蚕业合作农场。村集体领办的新型蚕业合作农场在享受本文件相关政策的同时,享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若干政策意见》(海办发〔2018〕106号)相关优惠政策。

(二)强化考核激励

市政府将新栽桑实绩列入市星级村评比内容,当年新栽桑50亩加记1分,封顶5分。镇政府将扩桑工作纳入镇对村月度重点工作加分考核,完成新扩桑任务65亩月度考核加5分;每超额完成10亩再加记1分。每完成1个工商注册的蚕业家庭农场加1分,每完成1个养蚕大户加0.5分,完成1个高标准稚蚕共育室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