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1-00053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社会事业局 文号: 墩政〔2021〕37号
成文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墩头镇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
墩头镇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
来源: 墩头镇社会事业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健全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食品药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墩头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各村、镇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使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预防,确保全镇不发生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具体目标

1.全镇各村、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签订率100%,各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配备率100%。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药品、有机食品药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52%以上;全镇蔬菜、果品抽检平均合格率96%以上,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合格率98%以上,不合格产品质量追溯处理率100%;

3.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巡查率100%,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

4.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食品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市召回、市场开办者食品药品质量责任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红黑榜”等制度,集镇区食品药品商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各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店90%建立进货台帐。

5.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杜绝点外屠宰,票证随行率达10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100%。

6.继续推行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8%以上,学校集体食堂100%,并实行“明厨亮灶”。

7.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率达100%,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登记备案率达90%以上,农村集体聚餐集中服务点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率达85%以上。

8.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覆盖率100%,每季度宣传栏至少更换一次。

9.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10.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11.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投诉及时处理,全镇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各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充分发挥镇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月度工作报告、强化评价考核,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和村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推动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市场监管墩头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日常监管计划,有监管基础台账和监管资料。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药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承诺书,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覆盖率100%,年度检查频次2次以上。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标准。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组织开展市场巡查,食品药品流通许可证持有率95%以上,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查,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药品流通经营企业不低于90%。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餐饮服务单位、各类集体食堂监督覆盖率100%,量化分级管理率高于95%。大型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覆盖面达50%以上。开展打击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药品添加剂、打击无证无照以及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鲜肉和肉制品、酒类、乳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杜绝活禽交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培训,全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4次以上。

墩头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负责维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

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体系,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

党群工作局宣传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

农村工作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深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药品、有机食品药品“三品”基地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重;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规范使用行为;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宣传培训,确保建筑施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

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企业食堂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确保企业职工食品药品安全。

社会事业局:负责敬老院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敬老院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敬老院集体食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

兽医站: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和“瘦肉精”检测工作,确保辖区内畜禽食品药品安全。

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落实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集体食堂及校园内副食品药品商店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形成台账体系。

(二)完善全链条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药品流通、餐饮消费、后续处置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加工小作坊和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药品添加剂等品种为重点,分类制定监管手册,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实行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企业法人行政约谈制度、自查自纠制度,推动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药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标准。

在食品药品销售环节,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推进食品药品批发企业电子信息化溯源管理,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覆盖面不低于95%,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等制度,杜绝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流入市场。

在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业态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推进餐饮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确保大型餐饮单位覆盖率50%以上。

在餐厨废弃物处理环节,实施餐厨废弃物到墩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餐厨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源头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坚持为民导向和问题导向,把镇村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敬老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作为重点区域,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药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两超一非”作为重点问题,把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酒类等作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严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突出农家宴监管整治,认真贯彻执行《海安市农村家庭宴席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法》,狠抓五项制度的落实,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农村集体聚餐(农家宴)承办者配足配齐设备设施,规范原料采购索证,进货查验、食品药品加工、餐具消毒等操作行为。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点”建设惠民创新工程,确保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努力提升农村集体聚餐(农家宴)安全卫生水平,让群众放心就餐。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食品药品企业完善信用档案,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动态反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全面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药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分别建成一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红黑榜”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自觉维护质量安全。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部门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快检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100%,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不断扩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和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按时完成省、市局部署的监督抽检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加大镇级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力度,力争达到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测方案,相关部门按序时进度做好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的采样和检测工作。各类监测结果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相关执法部门要做好产品控制、排查整改和行政处罚等处理工作。加强对动态监测结果的研判和分析,提升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能力,努力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度。

(六)加强舆情监测,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村、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按照墩头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适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七)强化宣传培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五进”活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相关部门要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公共安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新冠疫情期间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管水平。各村、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督查考评、信息报送、投诉举报、风险排查、事故调查、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各项制度,促进工作高效开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和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条件,不断提升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水平。

(三)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工作实效。各村、各部门要围绕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村本部门实际,制定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镇食安办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及时掌握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状况,推动各村、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严格依法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