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公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大公镇 发布时间:2018-11-09 17: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教管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局大公分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大公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大公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镇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及专项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我镇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大公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段海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贲道颖 宣传委员

魏春富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周 祥 教育助理

蒋克荣 市场监管局大公分局局长

贲小彬 城管中队队长

丁同俊 安监站站长

邱德国 民政助理

贾恩华 教管办教研员

储 俊 初级中学校长

崔世军 中心小学校长

崔玉琴 北凌小学校长

杨智富 古贲小学校长

季海玲 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储呈凤 北凌幼儿园园长

韩佳梅 古贲幼儿园园长

(二)建立大公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

牵头负责人:贲道颖

成 员:魏春富 周 祥 蒋克荣 贲小彬 丁同俊

邱德国 周时明 许中明 汪小中 贾恩华

戴小红 储 俊 崔世军 杨智富 崔玉琴

季海玲 储呈凤 韩佳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管办,由周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联合执法组,具体指导、组织、实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镇政府统筹协调,镇教管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四、治理要求

1.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分类整治。重点整治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燃气安全、人身安全等。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凡符合办学条件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基本达到办学条件的,但需进一步整改的,限期整改;凡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取缔;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劝阻和取缔仍坚持办学的,由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大公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工作职责

镇教管办: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对本镇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等,登记造册,查明问题,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建立职能部门协同机制,成立联合执法组织,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镇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到民办教育机构、家教点任职或兼职。引导有证有照的教育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管理者及教育者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审批范围规范办学,做到依法从严治教。对无证、无照的办学机构,具备办学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停止办学,迅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取缔。同时,要求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到有合法手续的办学机构接受咨询、辅导、培训、餐饮及托管服务。

市场监管局大公分局:负责依照法定职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打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检查培训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资质、驾驶员资格等情况。对房屋产权人出租房屋给无资质(无证)举办者举办培训机构的进行提醒谈话,明确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主要检查办学场所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防措施、制度是否到位或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镇安监站:负责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经营进行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办学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进行查处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镇城管中队:负责根据有关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校园绿化、户外广告等实施监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置。

镇民政办:负责按照“先证后照”的管理原则,依法对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

1.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组,进行工作部署。加大专项整治活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镇教管办部署各学校组织所有学生认真填写其所在的校外培训机构调查表,学校进行甄别、汇总,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准确提供学生所在的校外机构名单,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3.镇政府组织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制定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本镇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报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审定备案后再行实施。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由镇政府牵头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研究对策,互通情况,明确职责,联合执法。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先小后大,有急(危险系数高)有缓(相对安全),确定部分取缔,部分整改,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做到齐抓共管,造成声势,扩大影响,从安全出发,为民生着想,弘扬正能量,以达清理整顿规范的目的。

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清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办整改。

教育、市场监督、民政、城管等部门共同规范培训市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按照设置标准,严格审查办学资质,若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处置。对于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

第三阶段:验收规范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验收复查的内容主要是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安全隐患排除、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不良行为是否得到纠正,中小学与培训机构关联得到切断等等。按照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镇正常的教育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与各执法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镇政府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推进。在镇政府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主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2.聚焦工作重点。要按实施方案、序时进度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加大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家长放心。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依照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任教。

3.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支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4.强化督查考核。由镇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各校园每月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项治理办公室抽查核实、汇总上报后进行通报。实行考核问责机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重点教育工作考核,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