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大公镇 发布时间:2022-07-21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局办中心,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消委会和南通市委市政府、海安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要发挥派出所、综合执法局、网格办、市场监管局大公分局等要发挥基层监管力量,发动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基层网格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回收门面等基本情况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同步摸排外卖、快递企业站点、居民住宅小区和社会单位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集中智能充电设施安装、充电电价等情况,建立底数清单和工作台账,并报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充电服务、物业管理等单位场所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推进整治。

二、严格监管,强化产品源头监管

市场监管局大公分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要组织对全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回收门面等单位,逐一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市场监管局大公分局要强化行业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及废旧电池流入市场二次销售等违法行为。派出所要针对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严查其上路行驶并严格实施整治。

三、加强巡查,规范停放充电管理

派出所、建设局、执法局、邮局大公分局等部门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以及重点快递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集中清查;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组织清理搬离。对于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四、夯实基础,提升火灾防范能力

要认真贯彻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大力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督促尚未设置智能集中停放充电点的居民住宅和社会单位,列出计划抓紧建设;邮局大公分局要督促各邮政快递企业站点配备集中安全充电设施。要推进科技手段应用,鼓励搭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电动车电气系统“通讯协议互认”等防篡改技术,从源头解决非法改、换装电池和不规范充电问题;推广安装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贯《江苏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海安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典型引领,提升整治工作质效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正向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质效。一方面,要集中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并组织媒体开展集中曝光。

六、加强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高压整治态势。镇成立由消委会主任任组长,镇有关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协调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管理服务所,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定期组织研究会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对各村和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