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公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大公镇 发布时间:2019-10-22 16: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大公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大公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是用水大户,更是节水潜力所在。为促进全镇农业用水节约,保障全镇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56号)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9〕14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以及国家、省、南通市发改、水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供用水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农业供用水效率和农田水利设施运行效能,促进我市率先实现农业和水利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农业合理用水需求,促进农业用水节约,在核定农业用水量内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2.坚持综合施策。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改革有机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节水技术推广、种植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3.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加强农业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益,也要把农业需用水管理、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摆到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需用水精细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水平。

4.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田灌溉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计划、按步骤、分类推进改革进程。

5.坚持注重实效。通过系统改革,确保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奖补机制、农业供用水管理机制、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和支持改革,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三)总体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所有有效灌溉农田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可持续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同步完善农业供用水高效精细管理体系和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体系,农业节水措施逐步推广应用,农业种植结构逐步优化调整,促进全市农业供用水方式、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有效灌溉农田、占田水产养殖区及农田水利设施现状

各村要以农业灌区为单位,各农田田块、各占田水产养殖区、各农民用水户等为单元,全面进行全镇有效灌溉农田、占田水产养殖区及农田水利设施等的调查统计。要全面摸清各村各农田灌区面积、各水浇地农田面积、各占田水产养殖区面积、各农民用水户耕种面积及作物种植结构、占田水产养殖结构等,全面摸清各农田灌区各灌溉泵站(包括计量设施)现状、各级渠道及其它建筑物现状等,全面摸清各农田灌区灌溉泵站改革前三年每年实际灌溉用电量、供水量、执行水价、计收水费总额(含水利工程水费)等。有防洪圩区的村还要以圩区为单位、以保护村为单元,进行各圩区防洪除涝工程设施的调查统计。调查统计工作按镇水利部门统一部署要求进行,经统一审核确认后由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各村分会分类成册归档,为全镇推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配套建设农田灌溉泵站供水计量设施

各村要以各农田灌区为单元,继续加快各农田灌区灌溉泵站供水计量设施或“以电折水”核定设施的配套建设,保证农田灌溉供水计量需要和计量精度。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设施的,计量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发挥作用。对尚未配套建设计量设施的已建灌溉泵站要抓紧改造配建,确保计量需要。对目前难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的各农田灌区要抓紧推进“以电折水”计量。确保2019年底前全镇农田灌溉供水计量设施配套率达25%、全镇农田灌溉计量供水覆盖率达100%。要通过供水计量配套建设,为全镇农业灌溉供用水精细管理、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等提供可靠的基础性保障。

(三)建立适度从紧的农业用水水权分配和定额管理制度

以村为单位,以各农田灌区、各水浇地农田、各占田水产养殖区等为单元,全面开展全镇农业用水取水许可确权登记。根据省、南通市、海安市核定分配到全镇的农业可用水总量指标,结合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等农业用水定额,按照确保需要又适度从紧的原则,将农业可用水总量指标逐级核定分配到镇、各村集体、各农田灌区、各水浇农田、各占田水产养殖区、各用水户等用水主体,逐级核定可用水总量指标,并逐一落实具体水源地,逐一明确具体用水权。并根据可用水量指标、农业生产实际用水量变化等,形成可用水总量指标的适时动态调整机制。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农业取水证发证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7〕48号)要求,按分级审批权限,逐一向取得用水权的各用水主体核发农业用水取水许可证,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业用水取水许可证的发放。要加强农业供用水日常监管,保证各用水主体(持证人)严格按取水许可证要求实施供用水。

全镇农业用水绝大多数为水稻耕种灌溉用水,推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则主要核定水稻全生长期灌溉用水定额。镇水利、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会同相关村选择不同区域有代表性的灌溉农田,科学测定各田块水稻全生长期用水量,再调查历年同区域水稻全生长期用水量,参考省水利厅近年下发的本区域水稻灌溉用水定额等,合理核定全镇不同区域水稻全生长期灌溉用水定额。全镇农田水稻灌溉用水定额现暂统一按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海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水稻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的通知(试行)》(海水〔2018〕81号)执行;水浇地粮食作物、经济类作物、占田水产养殖等用水定额另行核定公布。此后将适时重新核定公布全镇不同区域、不同作物、水产养殖等的用水定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

全镇农业用水大部分是以小型提水灌区为单元灌溉供水,全镇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根据全镇农业灌溉供水特点,保障农业供用水管理、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需要,以及农民用水户可承受能力等,全镇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按完全成本价格核定。市价格主管部门协同镇加强政府定价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农业灌溉供水成本、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可节水空间、农民用水户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各部分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要在供需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协商、镇村监管、价格公示、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进行。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用水类型,逐步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且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水价应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除按核定计收(或协商计收)的农业水费外,不得再收取机电排灌费等其它任何农业水费。

全镇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现暂统一按市发改委《关于公布海安市农业用水指导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海发改〔2018〕108号)执行,此价格试行期一年,一年后将再重新核定公布,并形成农业水价适时调整公布制度。水浇地粮食作物、经济类作物、占田水产养殖等用水价格另行核定公布。

(五)建立持续有效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机制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要推进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等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通过财政补贴农业供用水完全成本,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对改革后定额内用水执行完全成本水价与改革前农民用水户实际承担水价(按改革前三年的平均值)的差额部分实施补贴,对推行高效节水灌溉的燃料及动力费增加部分实施补贴,重点补贴定额内用水种粮户。要推进建立促进节水、易于操作、农民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通过节水奖励提高农民用水户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按定额内用水实际节水量给予节水奖励,超定额用水不予以补贴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建立以市镇级财政资金为主体、其他渠道资金为辅助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专项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要充分结合海安市制定出台的依法合规、便于操作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实施办法、以及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对奖补对象、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节水奖励标准、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标准、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全镇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具体实施现暂统一按《海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海水〔2018〕156号)和《海安市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187号)执行,水浇地粮食作物、经济类作物、占田水产养殖等用水的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参照执行。同时积极探索研究还不够合理、不够完善的方面,以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实施办法、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修订和完善。

(六)建立规范有序的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制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及村分会坚持一价公开、计量公开、补奖公开、计收公开的原则,执行合同管理、灌前预收、灌后结算、多退少补的制度计收农业水费,做到足额计收、及时解缴、全面入账、专户储存。

1.依法签订农业供用水合同。每年农灌前由供水主体(各区镇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经授权的各村分会等)与各用水主体(各农田灌区代表或各农民用水户)依法签定农业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水费计收标准和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和罚则等,形成农业灌溉用水水费计收合同约束机制。

2.足额预收、解缴农业灌溉水费。根据农业供用水合同,每年农灌前由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组织向各农民用水户预收农业灌溉水费。预收水费的额度原则上应不少于上年度实缴水费。对各村各农田灌区实际预收水费总额应不少于应预收总额的95%。农业灌溉水费预收、解缴先由各农田灌区管水员向各农民用水户逐户收取,开具农业水费预收专用收据,并随时将所收水费解缴到各村分会;各村分会逐农田灌区、逐用水户计账,并及时将水费解缴到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对解缴的水费逐村、逐农田灌区、逐用水户计账,专户储存管理。对灌前未预收到的水费,农灌中应继续计收和解缴。

3.依规组织农业灌溉水费结算。每年农灌一结束,由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和村分会组织进行全镇农业灌溉水费结算,与每一农田灌区、农民用水户结清应计量计收水费、应精准补贴金额、应节水奖励金额、应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金额等。结算结果要报镇政府审核,再报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批,并经一定范围公示后,统一使用海安市农业水费计收结算专用凭证结算到每一农田灌区和每一农民用水户。全镇各村农业灌溉水费必须在当年年底前全部结算完成。水浇地粮食作物、经济类作物、占田水产养殖等用水水费的计收、解缴可参照以上制度执行。

镇财政部门参照《海安市农业水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全镇农业水费资金使用管理有制度可依,充分发挥农业水费资金效益,切实维护农民用水户利益。要落实水费资金管理使用分级管理制度,镇财政、水利部门和各村要全面加强监督管理,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各村分会严格依规管理使用。督促指导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支不分,或随收随支;严格按水价组成中各部分资金的使用范围分类切块使用,严禁混用、挪用和超范围使用;严格水费资金管理使用的集体讨论、依规使用、逐级审批制度,严禁违规擅自使用资金。要落实专业财务人员,专业化、规范化实施农业水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建立高效精细的农业供、用水管理体系

镇水利、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参照《海安市农业供用水管理制度》,为全镇农业高效供水、精细用水提供基本遵循。各村、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按照供水管理、用水管理、田间管理相统一,尊重实际、有效管控、周到服务相促进的原则,建立起高效精细的农业供用水管理体系。农灌前,要根据可用水总量科学制定各村、各农田灌区灌溉供水计划,根据农作物灌溉定额合理制定作物各生长期用水计划。农灌中,要按供水计划适时适量开机灌溉,轮灌到田,严禁供水浪费;加强渠系、渠上进出水口门及农田田埂、水情、作物长势等的巡查监管,按用水计划适时放水、保水、控水,严禁用水浪费。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用水户科学用水水平。到2019年底,全镇各村农业供用水高效精细管理覆盖率要达60%,2020年底达80%以上。

(八)建立管用长效的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体系

镇水利、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结合大公镇实际,制定出台《海安市大公镇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农田灌溉泵站、各级渠道及渠系建筑物,以及里下河各防洪圩区堤、闸、站工程等各类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体系建立,基本实现“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运行管理目标,2019年底全镇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体系覆盖率要达80%及以上、2020年达100%。

1.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各村各类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原则上均应归属地各村集体所有,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产权人。各村各类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已明晰为属地村集体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进行确权登记,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证;对少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仍归个人或企业等的,各村要依法组织收回产权并归属地村集体,再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依法实施产权变更,重新确权登记和发证;对产权归属未明晰的、或刚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要以确保产权归属地村集体所有为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确权登记和发证。2019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全镇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2.明确工程使用管理权责任主体。在产权归属明晰的基础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工程使用、管理权证书或签订工程使用、管理权移交(或委托)协议书等方式,将本村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权整体移交(或委托)给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明确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为本村的各类农田水利设施使用管护的责任主体。颁发的工程使用和管理权证或签订的工程使用和管理权协议书中须明确移交(或委托)使用管理工程的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使用和管理的期限等。2019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各类农田水利设施使用管理权责任主体的确认。

3.落实工程使用管理责任职责。督促指导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制定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工程使用管理的各项责任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要求等,建立健全镇协会和村分会各项内部管理和考核机制,逐层逐级分解明确工程使用管护责任,全过程、全环节细化落实工程使用管护职责。各村、镇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持续强化对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履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要督促指导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在2019年底前将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管理责任职责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全体农民用水户、社会各界等加强对协会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保障工程运行管护所需经费。按照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的目标和组成,各村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运行使用、巡查管理、养护维修、大修拆建等所需经费,总体由核定计收的农业水费予以保障,具体可使用农业水费中的“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生产费”部分,如仍不足经批准可再使用“折旧费”部分。镇本级和镇财政要建立全镇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里下河各防洪圩区的堤、闸、站工程运行管理所需资金仍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101号)落实。各村要于2019年底前基本落实全村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运行管理所需经费。

5.强化工程长效运行管理。督促指导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按照日常监管、专业养修、科学运行、长效管理的要求,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好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要采取多种合理有效方式,逐级明确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各村分会、各农田灌区管水员、各圩区巡堤员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运行管理的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业务培训,掌握运行管理技术技能,强化运行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要求运行管理工程。要建立工程日常逐级巡查管理机制,巡查情况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推行工程专业化养护维修和大修,通过市场化运作,择优选择专业队伍,专业化实施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养护维修,确保各工程养护维修每年不少于两次,统一组织工程大修每年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组织进行。

(九)建立完善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组织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组建、规范运行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镇水利等部门要大力指导支持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的组建、运行。2019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的建立完善,并确保规范运行。

1.严格按照程序组建协会。调查摸清各农民用水户情况,逐街道逐村逐户登记造册,积极组织和动员他们申请加入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要组织制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对办公地点、业务范围、资产资金管理等全面作出规定。要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确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分会机构等。要上报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原已组建需调整的作变更登记注册),确保协会依法合规组建。要开设协会专用财务账户,规范协会资金管理和运行。

2.完善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分会组织及人员配备。根据农田总量、农民用水户总数及农田水利设施规模等,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织机构应设常务理事会和各街道分会、各村分会等,协会执行机构为协会常务理事会,应设常务理事4-7人,其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1名,其他常务理事1-4人,人员均专职。镇农民用水户协会按村再设各村分会(各村民委员会合署),配3-5人,人员均由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兼任,均设分会长、会计各一名,其他的为片区管水员。各农田灌区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专职管水员,原则上有效灌溉面积达300亩的农田灌区只配一名专职管水员,有效灌溉面积小于300亩的农田灌区可几个灌区配一名专职管水员,有效灌溉面积大于300亩的农田灌区可多配1-2名专职管水员,最多不宜超过3名;有防洪圩区的村原则上每10公里圩堤配一名专职巡堤员。为保证协会切实履职到位,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常务理事会人员应由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在镇、部门负责人岗位或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岗位上任职过的优先选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协会要与协会组成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会与各村分会会长签订聘任书,村分会与各农田灌区管水员签订聘用协议等。

3.加强协会能力建设。按照简朴、高效、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求,为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选择适宜的办公地点、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一般要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会议室等总计不少于4间,配全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橱等各类办公设施设备等。各村分会与各村民委员会合署办公,均应设不少于1间的专门办公室、档案室,配全所需办公设施设备等。协会在完善各项职责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要逐级落实镇协会职责、各村分会职责,落实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计员职责,落实各村分会会长职责、各村会计员职责、各灌区管水员、各圩区巡堤员职责等。要加强协会、村分会、灌区管水员、圩区巡堤员等业务培训,确保协会各项职责履行。要逐级加强履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工资薪酬和是否续聘挂钩。

4.明确镇协会和村分会人员待遇等。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为计收的农业水费,具体为农业水费中的“职工薪酬+管理费”部分,辅以各级财政给予的资金补助以及协会依法开展对外服务的收入等。协会常务理事会人员待遇由基本薪酬、考核奖金和工伤保险、误餐补助、用车补贴等组成,基本薪酬不低于当年省级发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设置考核奖金,总额不少于基本薪酬的30%、按考核结果兑现,工伤保险、误餐补助、用车补贴等参照海安市现行有关规定规范执行;灌区管水员年薪酬按所管灌区农田面积、工程规模等,按提水灌溉农田每亩18~22元核发,其中50%的按考核结果核发。镇协会、各村分会正常办公所需经费在农业水费中“管理费”部分列支,原则上可用办公经费总额应不超过“管理费”部分的10%,由镇协会统一管理使用。原则上镇协会人员、各村分会人员及全部管水员的薪酬、奖金、补助等所需经费总额和办公经费总额等应不超过当年计收的农业水费中“职工薪酬+管理费”部分。具体由镇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里下河圩区巡堤员补助经费标准仍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圩区防洪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101号)执行。配备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按人社部门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十)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建设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随着各地土地流转加强各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新调整建设,同时同步加强各农田灌区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等。里下河险工圩堤培修达标,老化失修闸、站的更新拆建等也要同步加快实施。2019年全镇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完善率要达80%、2020年达90%及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培训(2019年9—10月)

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改革推进各项工作。镇水利、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进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

(二)重点工作推进(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1.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改革推进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形成工作推进机制。

2.完善和组建好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各村分会,推进协会正常开展工作。

3.各村分会按统一要求调查统计有效灌溉农田、占田水产养殖区、农田水利设施和各农民用水户现状。

4.镇要协同市有关部门完成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确认,并逐一确权登记和发证。

5.市水利部门会同镇开展农业用水取水许可确权登记,核定下发农业用水定额。

6.镇、村协同市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农田灌溉泵站供水计量设施(或“以电折水”“以时折水”设施)配套建设。

7.镇水利、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参照《海安市农业供用水管理制度》;开展正常的农业供用水管理和计量。

8.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镇核定下发农业用水价格,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现行农业用水价格。

9.市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镇制定出台《海安市农业水费计收、解缴、结算管理制度》;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各村分会按要求规范做好水费计收、解缴和结算工作。

10.市水利、财政、市价格主管部门等会同镇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

11.市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镇制定出台《海安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实施办法》;镇、村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体系。

12.市水利、财政等部门会同镇制定出台《海安市农业水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村要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切实管理使用好农业水费资金。

13.镇、村建立健全逐级督查考核机制,以督查考核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实。

14.镇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措施、业务工作、工作技能等的宣传、培训和解读。

15.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对全镇各村改革工作的督导。

(三)改革成果验收(2020年1—2月)

1.镇、村总结改革情况,整编改革台帐,展示改革成果,组织改革推进完成的自评自验。

2.各村向镇领导小组报送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申请及佐证材料汇编,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全镇各村完成情况的复评复验。

3.向市报送全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申请及佐证材料汇编,接受市对全镇改革推进完成的终评终验。

(四)总结提升完善(2020年3—4月)

检查和整改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全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和深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全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改革重点,严明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落实。镇政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改革推进机制,重新调整组建全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促进、督查指导全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改革推进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改革推进工作领导组,落实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镇财政要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加大对改革推进的资金投入。建立以市、镇本级财政资金为主体、辅以其他渠道资金的全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各农民用水户定额内用水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并随着改革进程逐年予以调整。整合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资金,结合镇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全镇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镇农田灌溉泵站、各级渠道及里下河堤、闸、站工程等的大修或更新改造,适当用于对全镇农田灌溉泵站、各防洪圩区排涝泵站等的商业保险。对海安市及中央、省、南通市安排的各类涉农涉水项目重点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改革推进成效显著的村。

(三)加强督查考核

镇水利、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对各村改革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重点加强对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水价形成和奖补实施机制、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制度、农业供用水管理体系、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体系、工作考核机制等建立的指导和督查。镇政府将建立对各村、镇各有关部门改革推进的考核验收机制,考核验收结果将纳入各村“农业现代化杯”考核和镇各有关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各村也要建立逐级督查和考核机制,促进本村各项改革任务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工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电视节目等,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等。要向全体农民用水户发放《致农民用水户的一封公开信》,向全镇农民群众说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等,积极发挥农民群众推进改革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镇推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