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六)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七)财政工作办公室
(八)建设工作办公室
(九)便民服务中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人大、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