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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招聘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8 字体:[ ]

为进一步适应我镇发展形势,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公选岗位

岗位1:办公辅助人员1名,从事阳光扶贫工作。

岗位2:办公辅助人员1名,从事民族宗教工作。

岗位3:办公辅助人员2名,从事环境监管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其中岗位1要求熟练操作电脑相关软件系统。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

4.户籍要求:不限。

5.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有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有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会讲普通话。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综合成绩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三)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2:1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同比减少招聘名额。

2.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大公镇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体检由大公镇、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公镇党委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3.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大公镇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

以上同志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本简章招聘岗位。

四、相关待遇

人员基本工资2562/月(以后随我市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缴纳五险一金。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地点:2018910--9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大公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604(电话:88758909)报名。逾期一律不接受报名。

3.考试时间: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758902

     

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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