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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镇公开选拔驻外招商人员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6 字体:[ ]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大招商、大发展的形势,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选拔驻外招商人员。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公选岗位

大公镇人民政府驻外招商人员2名。

二、公选范围

大公籍有意向、有热情加入招商引资工作队伍的所有人员。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服从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规、违法、犯罪等行为;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会讲普通话;

3、能吃苦耐劳,工作务实,具有奉献精神、敬业精神,热爱招商工作;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5、限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71月以后出生);

6、有特殊专业招商能力或曾有过较大招商实绩者,可不受年龄、学历和户籍限制。原工作单位为大公范围内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四、公选程序

1、报名。报名采用个人报名方式,下载表格填写各项内容报至镇组织人事办。报名时间:201728日—14日。联系人:钱亮,联系电话:15895960675

2、资格审查。镇组织人事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名者应对个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3、面试。由镇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委小组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招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人员。通过镇面试选拔人员,经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为驻外招商人员。

五、相关待遇

1、政治待遇:凡被录用的驻外招商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免试进入村后备干部队伍,并继续留用于驻外招商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录用,不再享受任何待遇。

2、经济待遇:凡被录用的驻外招商人员,试用期内报酬由镇财政按政府购买服务最低标准的1.7倍发放,按镇借用人员统一规定发放奖金;试用期满继续留用的人员,下年报酬按政府购买服务最低标准的2倍发放,并继续享受借用人员奖金。

3、相关津贴:凡被录用的驻外招商人员根据考核天数享受每天40元的通联补助和驻外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日常生活补助由各驻外招商局统一安排。

若被录用人员为镇村干部,具体工资奖金标准参照大委[2016]68号文件执行。

以上实施方案由大公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