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经镇政府决定,现将沈海高速沿线大公镇噇口村至群益村段便道改造水泥砼路面工程及农村公交车港湾回车场建设工程对外公开招标。现就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①沈海高速沿线大公镇噇口村至群益村段便道改造水泥砼路面工程。
②星河村3组公交车港湾回车场建设工程。
③凌东村6组公交车港湾回车场建设工程。
2、项目规模及标段
本次项目工程,设1个标段
① 沈海高速沿线大公镇噇口村至群益村段便道改造水泥砼路面工程,水泥砼路面总长度约2516m,宽3m,厚0.15m。地点:北起噇口村31组,南至群益村9组(X313县道)止。
② 星河村3组公交车港湾回车场建设工程,水泥砼面板约200平方,厚0.20m。
③ 凌东村6组公交车港湾回车场建设工程,水泥砼面板约205平方,厚0.20m。
3、项目内容
① 水泥砼路面工程: 路基处理(碎砖垫层补强),C30水泥砼路板浇筑,路肩护土。
② 公交车港湾回车场建设工程: 基处理(灰土、碎砖垫层补强),C30水泥砼路板浇筑。
4、项目要求
水泥混凝土路面,最大纵坡度不大于 1 %,路面拱坡度为 1.5 %,缩缝间距设置 40 米,水泥路面采用横向刻纹,纹宽间距 10 毫米。浇筑后的水泥砼路面,必须用草袋或稻草覆盖并洒水养护7天以上,道路施工中严格按照道路施工流程,严格把关,确保道路施工质量。道路施工时,必须注意与其他路段出入口的交汇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三、项目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不存在物价的调增调减)。
四、项目标准
每
五、项目期限: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自2014年9月 10 日起至2014年10月 29 日结束。
六、相关说明
1.投标申请人报名索取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含工程税收纳入大公税库)。如索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或中标后反悔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其2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未中标的2万元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2.施工场地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负担料场租赁复垦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养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后3日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质量缺陷无偿修复责任期限:3年。
七、投标人报名资质及业绩条件
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近二年有类似工程实绩、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垫资能力的。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递交以下材料(含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相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具有公路、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经营水泥路修筑项目的;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八、工程款兑付方式
(1)沈海高速沿线大公镇噇口村至群益村段便道改造水泥砼路面工程: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于2014年年底前给付50%,2015年年底前凭纳入大公税库工程款发票给付30%,余款20%于2016年年底前无质量缺陷一次性付清。
(2)公交车港湾回车场建设工程: 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于2014年年底前凭纳入大公税库工程款发票,一次性付清。
九、评标办法
最高限价以下最低价中标(详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时间:
十一、报名地点:大公镇政府内(法律服务所)。
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安县大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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