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委托镇(街道)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73号):“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行政执法实际需要,与镇(街道)签订农村宅基地书面委托执法协议,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现将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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