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gz/2021-00056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大公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大公镇关于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公镇关于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大公镇 发布时间:2020-03-25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 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能够全面掌握我镇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制定和完善民生保障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全面掌握人口增长、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变动趋势,为国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供信息支撑;全面掌握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信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各村、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准确把握普查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考核、奖惩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各村、各部门要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镇普查办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建立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村、各部门在普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在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不积极履职行为,将上报镇效能办。

(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各村要积极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向镇普查办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普查人员必须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泄露。镇经普办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

四、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各村分工协作、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我镇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将在村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实行倒扣分制度。并且将成立大公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密切协同配合。镇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村、各部门要确保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人口普查工作中来,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各村要集中精力做好普查的入户调查和登记工作;党政办、财政所、国土所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网格办、派出所、卫计所、民政办、教办、统战办、建环中心、人社所、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镇普查办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宣传办、广电站、教办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提供通讯、供电、供水等部门也要全力协助,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

(三)强化基础保障。普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坚持从优从强原则,采取借调、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普查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期间,镇普查办也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动员。镇普查办要会同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多手段、多形式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给予普查工作最大限度支持。

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