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2667/2017-0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大公镇 文号: 大政〔2017〕7号
成文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1-04 有效性:
名称: 大公镇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大公镇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来源: 大公镇 发布时间:2017-01-0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全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7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创建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为龙头,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安,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着力构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零亡人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事故控制目标

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目标之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避免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其中:

(一)工矿商贸(含建筑)类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为零;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工业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5.建设施工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6.事故死亡人数全口径考核指标不超过县控制指标1人。

(二)火灾爆炸事故

1.一次死亡3(3)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机关、事业单位火灾爆炸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事故为零;

4.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爆炸事故为零;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爆炸事故为零;

6.各单体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元,火灾死亡人数为零。

(三)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路外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

2.国道、省道交通事故全年死亡人数考核口径不超过县控指标。

3.水上交通和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同等责任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5.县、镇、村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全口径考核指标不超过9人。

(四)其它事故

1.养殖作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农机作业死亡事故为零;

3.特种设备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海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确定安全生产在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地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风险,协调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镇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年不少于4次,其它分管领导不得少于12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全镇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大公镇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大公镇安委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晰职责范围,理顺责任分工。强化全镇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涉及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正面引导作用。全镇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所占的权重不低于5%

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示范引领,全面落实,巩固提升”的思路,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三年计划,推动各行业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总监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加快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全镇各行业和领域培育、树立一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

(二)广泛宣传培训,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拓宽安全生产教育覆盖面。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两高院《关于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六进”等活动,配合办好“安全365,宣传天天有”专题栏目,不断培育和塑造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安全文化品牌。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事故案例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全镇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能力和监管水平。针对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推动企业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大安全培训的监督执法和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创新形式,扎实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力度,在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进重点企业安全体验馆、安全教育基地以及安全文化园、安全知识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把依法治安、加强执法作为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根本之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法》、省《条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以防范遏制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为目标,紧扣高危行业领域,突出危险化学品、冶金燃气、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烟花爆竹等重点环节,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为执法活动的攻坚对象,重拳出击,严格执法,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停产、关闭一批,形成依法治安的高压态势。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完善和推广集中执法,积极开展委托执法和联合执法,坚持全面检查执法和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派出所、安监、交运、建管、市场监管等专业条线的安全联合执法,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3.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执行事故归口直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建立事故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的行业领域责任人实施诫勉、提醒谈话,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行政许可,建立行政许可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模式,从源头上把住安全条件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同时”审查范围、管理方式、审查程序。强化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换发证工作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开展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杜绝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每月7日“安全检查日”制度,结合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自查,镇安委会各条线检查、政府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化程度,改进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增强大检查工作的实效性,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3.健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制度,建立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并向全厂职工公示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危险源督查,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做到有效监管。继续实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镇安委会各条线和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预案“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4.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色管理。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登记建档,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通过培训帮助员工全面掌握,强化日常管控。完善分类分色监管信息资料,指导企业登陆《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填报率100%,规模以下企业填报率30%以上。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专项治理,大力培育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全年不少于2家。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镇安监机构单独设置,按照“五到位”的要求,配足配强全镇安全监管人员,加大监管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积极推进各行政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将安全生产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整合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任务,把安全生产监管覆盖到村(居)社区和基层单位。逐步改善安全监管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监管队伍。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以建设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按照《海安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镇将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推动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整改提升工作;扩大规模以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覆盖面标准化样板地区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全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不成下达指标任务实行倒扣分。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严格执行《海安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进一步使用好、管理好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专家咨询、专家检查、专家评审等形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效。全镇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定期聘请安全专家组对监管范围内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家会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服务质量、服务形式和服务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助推中介机构和专家不断提高服务水准。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和海安县“十三五”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举行镇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强化全镇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

(五)突出专项整治,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实效

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海洋渔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重点行业领域整体监管实效。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镇大交办与海安县交巡警大队城北中队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交通事故预警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评析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专报制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各类机动车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运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渣土、商混车专项整治;继续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电瓶车使用人的交通行为。强化国道、省道道口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固化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强化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拓展社会各方面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的途径;落实“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市政消火栓和全镇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应用简易消防设施,强化联网监测系统和消防“大数据”建设,着力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高层及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媒体爆光、行业通报、强制执行等手段,强力整治火患;强化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打造消防主题警务室,抓好镇级主流媒体宣传,加大对各类从业人员培训。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自聘专家安全检查,落实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管理,实施化工企业HAZOP分析,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强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依法严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二道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网点“三严禁”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监管。严格许可条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换证工作,合理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落实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采购、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5.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按照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率100%,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100%,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的“四个100%”的要求,继续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船舶修造“四类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8大行业企业整治效果“回头看”。把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列为监管重点,把落实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场所和涉及危害人员的检测体检作为抓手,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宣传,不断增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涉及危害人员的保护意识。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及时纠正建设项目的不规范现象。

6.城镇危房安全整治,由镇建环站牵头负责。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139号)要求,落实城镇危房安全排查治理责任,组织开展城镇危房的排查鉴定;坚持“先急后缓、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解危。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8.燃气安全整治,由镇建环站牵头负责。突出抓好城市燃气供应的总体布局以及天燃气门站和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液化气供应站换瓶点的安全监管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资格审查,取缔非法换瓶点。强化对已发证换瓶点的长效管理。

9.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由镇建管站牵头负责。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资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招投标管理,加强对建筑行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培训,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管理秩序,加大查处无资质、借资质从事工程建设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火灾触电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

10.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由海安县市场监管局大公分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水路客(货)运输船舶特种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发证,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加大对锅炉、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运行。

11.农机安全整治,由镇农机站牵头负责。突出对下海作业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检查、审验工作,无牌、无证、未经检验、审验、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和通讯工具的下海作业拖拉机及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海上养殖作业。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非法拼装(改装)、超速超载行驶以及假牌假证、套用牌证、证驾不符等违法行为。

12.加油站安全整治,由镇三产办牵头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国有加油站和民营加油站安全监管,合理布局经营网点,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杜绝加油站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1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由镇三产办牵头负责。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20166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涉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的部门的责任,督促使用燃气的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14.电气安全整治,由镇企服站牵头负责。落实全镇发、变、供、配电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热电企业高压线路、电力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和培训工作。

 

 

                    海安县大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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