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czj/2024-0010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31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但仍有部分项目未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变更,结合市政府《海安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周边市县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发布了《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确需变更应遵循“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工程变更审核原则、依据及范围。工程变更应遵循“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审核的主要依据“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价格信息和相关规范”。审核范围“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市直属国有企业投资且需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同时明确国有企业须参照本办法执行。

2.工程变更内容及变更金额界定。工程变更金额是指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和工程变更减少金额绝对值之和。增加额和减少额不相抵消,同一部位做法调整的除外。清单误差及清单漏项(在结算审计前备案)、合同约定的人工、材料费及政策性调整不计入累计变更金额。

3.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等级划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具体以合同金额结合变更累计额及变更百分比作为控制。

4.变更审核小组。变更审核小组由各区镇、市直各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分管内部监督负责人、建设(代建)单位分管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组成。审核小组组长由区镇、市直各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同时应明确建设单位专人负责工程变更管理事务。

5.现场勘察。较大变更、重大变更项目须组织现场勘察,且须根据勘察可行性意见进行实施,现场勘察时由变更审核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

6.其他措施。在工程招标前,应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有关专用条款。项目合同签订后,合同工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项目在一个月内、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在两个月内,必须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完成技术交底。

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