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06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

二、项目预算: 10万元

三、项目需求

1.详细需求

见附件。

2.单一来源原因

该项目是海安市产业集群培育新材料板块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创新驱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本次“十四五”规划是在此前的“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到新材料产业熟悉度、财政资金利用率、组织沟通协调性,必须与“十三五”规划合作商进行合作。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京大学海安高新技术研究院

五、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公示期: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书面材料至财政局1547室,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受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7月14日下午14:30

3.谈判地点:海安市财政局(长江中路106号行政大楼1509室)

4.谈判联系人:夏振波,88859832,行政大楼1547办公室

六、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法人/负责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2.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供货)方案与承诺(加盖公章);

4.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六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八、发出成交通知书

海安市财政局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在接到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发现有抄袭、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移交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规划》编制质量及技术要求


附件:《规划》编制质量及技术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