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财政:支持培育“新农民”,壮大乡村振兴“生力军”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海安市高度重视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和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农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给予符合认定标准的“新农民”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个人实际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初级补助30%,中级补助 40%,高级补助 50%,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补贴期限为三年。截至10月,全市共计认定678名新型职业农民,发放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188.7万元。

二是健全农民培育机制。健全“孵化+培训+认定+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以国家、省级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平台为支撑,以农民实训基地、农经业园区、农村闲置厂房大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培育“机二代”“土专家”“农机工匠”等新农民典型。2024年计划新认定新型职业农民不低于100人。

三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定期针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注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准入和退出机制,努力实现“初、中、高”三级贯通、可上可下、可入可退的动态管理和全链条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