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做好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21 18:4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海安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票据年检实施方案,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2019年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一、明确年检的单位和范围。本次财政票据年检对象为在市财政局领取财政票据的区镇财政局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年检范围为2019年度领用的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二、细化工作安排,安排票据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年检工作人员,并通知到各购领财政票据的主管单位。

三、细化年检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情况、按规定保管票据和登记记录簿的情况、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情况、按规定清理上年票据情况等。

四、明确年检要求。购领票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票据年检,对未办理年检的购领票据单位,市财政局将停止供应票据。对年检不合格的购领票据单位,在年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整改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购领票据单位停止供应票据。对票据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年检不合格的购领票据单位,财政部门将组织专项稽查,督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特别严重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