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财政局四措施强化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管理工作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要求,近日,海安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工作结合起来。根据直达资金管理需要,市财政局全面梳理了全市(区、镇)各部门用户基础信息,各部门均配置审核岗与经办岗,并已将岗位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平台。为确保资金直达企业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做好资金接收、分配、核对、监管等各项工作。我局已通过一体化平台拨付我市疫情防控农业发展资金1440万元,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等特殊资金19070万元,防疫防控及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等8010万元,且已在监控平台完成抗疫特别资金下达分配工作。

二是强化中央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海安市财政局召开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工作思路、业务流程和需即时推进和整改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局职能科室、区镇财政局、所负责人、专管员参加的监控视频培训,切实提升业务管理和系统操作水平,确保监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中央转移支付以拨作支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截至7月10日前全面疏理、自查自纠了2019-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以拨作支资金工作,并切实整改到位,按时、如实填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国库拨入财政专户自查和整改情况统计表,加强对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促进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四是强化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未支付资金的跟踪、管理工作。市局专门召开了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管理资金县级项目单位执行情况工作会议,对未执行到位的资金进行了全面跟踪、整改, 对全市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职能部门在线报送分解、下达中央转移支付情况、资金使用单位填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通过动态监管系统,进行了全面核查、整改,从而达到规范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绩效的目的。各资金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纷纷表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完成中央转移支付工作,确保预算监管系统实施到位,资金高效使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