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财政多举措助力旅游产业发展
2016年6月,县政府出台了《海安县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政办发〔2016〕93号),根据旅游产业发展任务分解,县财政局结合自身职能,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一、修订旅游业发展政策,促进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原有2015年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基础上,2017年1月份修订出台旅游业发展政策,重点加大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点、重大节庆活动、吸引外地旅游来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建立旅游业发展基金,足额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近三年县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含重大节庆活动)375万元;旅游项目奖励1034.75万元,2017年-2018年新增旅游宣传专项经费200万元。
三、积极向上申报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旅游产业特色项目。近三年会同县旅游局成功申报8个旅游项目获得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今年又新申报引导类旅游项目3个,基金类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