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城市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 海安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1-03-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安县城市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共计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855968,传真:88851333,地址:海安县中坝中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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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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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安县城市管理局以主动公开为核心、强化载体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继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基本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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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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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5条,业务动态类104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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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发文明确要求,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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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充实完善《海安县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海安县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2010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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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一年来,适时组织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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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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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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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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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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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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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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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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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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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我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加大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切实做到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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