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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城管局 | 文号: | 海环〔2016〕20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1-23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谢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
谢 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高新区作业所所长职务;
赵兴稳同志任财务审计科科长,免去计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刘海涛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协调科科长,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文磊同志任设施设备管理科科长,免去城东作业所所长职务;
万春兰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科科长,免去城东作业所副所长职务;
吉伯平同志任项目建设管理科科长,免去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春旺同志任征收管理科科长,免去征收中心主任职务;
黄 平同志任城东作业所所长,免去机扫运输中心主任职务;
张巍伟同志任开发区作业所所长,免去机扫运输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召山同志任高新区作业所所长,免去设施设备建设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张晶光同志任设施设备修理所所长,免去设施设备修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继斌同志任车队队长,免去建筑垃圾清运队队长职务;
唐仕稳同志增补为工会副主席,免去广场河道管理所所长职务;
吉 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督察考核科副科长职务;
吴加俊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科副科长,免去开发区作业所副所长职务;
陈小东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科副科长,免去广场河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张 龙同志任项目建设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开发区作业所副所长职务;
周 蓉同志任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征收中心副主任职务;
袁 进同志任开发区作业所副所长,免去城北作业所副所长职务;
于 敏同志任车队副队长,免去安全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王道荣同志任车队副队长,免去建筑垃圾清运队副队长职务;
刘润舟同志任设施设备修理所副所长,免去设施设备修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顾海燕同志任财务审计科副科长,免去计划财务科科长助理职务;
孟拥国同志任高新区作业所副所长,免去城西作业所所长助理职务;
贲 波同志任设施设备管理科科长助理;
钱仁华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科科长助理;
刘志刚同志任车队队长助理;
免去葛铭云同志安全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孙锦梅同志环境卫生管理协调科科长职务;
免去唐永兰同志督察考核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卫东同志高新区作业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