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海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局机关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工作及党群工作;承担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培训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承担对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指导及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报道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承担全局法制工作;承担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承担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制度,指导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和制度;承担对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年检;接受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法制建设、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挂“事故处理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各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分解落实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指导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规程、标准;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分析、发布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承担安全生产咨询、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一科(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船舶、冶金、电力、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定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化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试生产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相关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二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试生产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资料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试生产方案审查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上报,负责农药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发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和上报。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申报备案;负责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安全设施审查工作。